[請問] 有人揚言要對我提告,應該怎麼辦?

作者: BMZ7954 (Fun90)   2019-10-14 01:32:08
發生這種事,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拜託版上的大大們,可以的話提點一點建議
內文有點長,非常感謝耐心看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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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本身是某間健身房的會員,因為奶奶喜歡喜三溫暖,我便介紹她來報名
,她也很開心的買了兩年期的會員,通常我要去都會順便帶奶奶一起去,沒想到...今天
居然發生了一場大風波...
在我得知颱風眼居然就是我奶奶的當下,我整個人都傻住了.....我奶奶...居然因為久久
沒音訊的兒子來電,高興地忘了「更衣室不能使用手機」這種規定,而接了那通不合時宜
的電話...
我自己本身對於 規定、規則、法律...這種東西是十分執著的,就是一定要遵守公約、遵
守紀律,不可隨便造成別人困擾。這是家訓......結果......這種事情居然發生在我親人
身上.....想起來真是懊悔,為什麼我當時人不在奶奶身邊呢?這樣就能即時提醒她、即
時制止她了!
看著許多憤怒的大嬸們將我奶奶圍在中間大聲指責她「偷拍、視訊」等事,心理真的很難
受,我知道她錯在先、錯在違反了健身房的規定,我現場也嚴肅地斥責了奶奶不應該犯這
種錯,也向她說明不能用不小心當藉口,錯了就是錯了!
但是,我很確定她並沒有做錄影、視訊這樣的事情(她不會用這種先進的功能),我讓現
場的人及工作人員檢查了奶奶的手機,也跟奶奶一同向所有現場的人道歉,現場比較冷靜
的幾位太太確認後接受了,但是仍無法平息下某群大嬸(她們似乎互相認識)的憤怒,不
論如何道歉、釋出善意,帶頭咬定我奶奶有錄影的兩個女人仍是持續大聲喊著要工作人員
將我奶奶趕出去,也依然堅持不願相信我奶奶並無錄影行為的事,即使我和奶奶邊道歉邊
主動把手機遞給她們,她們也不願意拿起手機來檢查。
我因為幫奶奶講話,似乎也惹那群大嬸很不高興,她們直指著我罵:「如果我拿手機對著
你,你不會生氣嗎?」
我回答:「生氣、懷疑是肯定的,但是我會先檢查對方的手機確認,如果真她說的屬實(
沒有偷拍)我也不會追究到那麼極端...」(被打斷)
大嬸:「大家聽到了嗎?她說我們極端啦!好啊!你說我極端我就極端給你看!我要告你
們!」
我:「我不是那個意思,拜託不要曲解我的意思。」
大嬸:「你就是那樣說啊!我們都聽到了我們有很多證人喔!」(指著後面那群她的熟人

我:「那...真的很對不起,我用詞不當,我真的沒有說您極端的意思」
大嬸:「不管啦!我就是要告到你死!你們等著看吧!」
我奶奶似乎對於我站上前線幫她辯解感到難過,她主動向現場工作人員表示她願意被開除
會籍,很抱歉她疏忽健身房的規定。不過也太遲了,因為我的用詞不當,已經讓那位憤怒
的大嬸決定告我奶奶了,而且她也當場喊旁邊的那些人出庭幫她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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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才剛剛出社會不久,覺得好害怕、好恨自己,沒幫到奶奶,
還因為自己用詞不當,讓奶奶吃上官司,我真的很氣自己為什麼這麼無能
請問版上的大大們:
1.碰到這種事情,我應該怎麼處理呢?我真的不希望奶奶鬧上官司
2.我與大嬸對話用詞不當,如果要改善,當時應該怎麼回答那位大嬸比較好呢?
作者: matsurika (滿天星)   2019-10-14 01:38:00
極端這詞怎麼了嗎?
作者: k721102 (口口口口口口)   2019-10-14 01:40:00
這沒什麼不用怕,你們也只是接電話而已
作者: WilliamTaft (威廉霍華)   2019-10-14 01:41:00
是告你奶奶偷拍還是告你說她極端?這兩者都告不成
作者: k721102 (口口口口口口)   2019-10-14 01:41:00
遇到這種魯洨洨的人通常有理說不清,直接不理會就好
作者: WilliamTaft (威廉霍華)   2019-10-14 01:42:00
而且違反健身房規定跟她們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ctrlbreak   2019-10-14 01:49:00
當下已經澄清是誤會, 後面發生的事其實你們有機會先告對方妨害名譽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0-14 01:52:00
要小心的話,當下應在現場找妳們的證人,至少客氣詢問在場人的姓名。至於對方一定要提告,那是對方憲法保障的權利。證人的話,首先法庭上做偽證是有刑責的。其次,被告方在法庭上可以合法詰問證人。何況法官自己也有權限詢問證人以探求真實。最後,證人與訴訟當事一方的親友關係,也是法官評價證人之證言可靠度的參考之一。
作者: OdaNobuna (織田信奈)   2019-10-14 01:58:00
督丟肖ㄟ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9-10-14 02:19:00
沒有證據,又是老人,法官多數不是智障,不用多慮該出庭就出庭,就實話實說就好,上法院當做去郊遊啦
作者: robrob99 (梁龍)   2019-10-14 02:23:00
就花時間跑法院而已 而且他要告啥? 妨礙秘密? 也沒證據公然侮辱 如果只有你敘述的這樣也不會成立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9-10-14 02:35:00
要告就告 反正他也沒證據他都要你死了 被告就順手告他 法院多去幾次就習慣了跟郵局一樣 沒啥特別的自由民主國家中就只有台灣讓人覺得打官司是件壞事不過是我的話當下就報警了 怕死也是第一時間保護自己跟證據的最好方式
作者: sl11pman (史粒普)   2019-10-14 03:12:00
1.告是她的自由,怎麼判不是她說了算。2.理論上避免負面的用詞,不過真的有些人,你怎麼講,都會想成負面的去。
作者: Rohmer (安靜中聽見的聲音)   2019-10-14 06:43:00
烏合之眾一下就閃了,還提告咧
作者: DKer   2019-10-14 08:07:00
就你的描述看來是對方無理取鬧,去提告也不會起訴,不用緊張擔心的話,可以再去pttlifelaw問問,或是找免費的法律諮詢
作者: baidu (Dr.百度™)   2019-10-14 09:15:00
想太多 了 不用怕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9-10-14 10:18:00
極端不是罵人的詞 要告給他告 不要和解 因為告不成她只是想要你和解給他錢而已
作者: rt90827 (圓圓元元)   2019-10-14 10:51:00
他要告到你死欸...那這算不算恐嚇?我是覺得他 不成啦我是覺得他告不成啦......
作者: rerun (禮讓)   2019-10-14 11:05:00
等對方提告了,法院來了,再說!
作者: lolipopo (コジマ汚染患者)   2019-10-14 11:41:00
真的問心無愧就歡迎他來吉他當下沒留證據你就讓他自己去蒐集阿 看看誰比較累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作者: duckscorpion (歆)   2019-10-14 11:50:00
告不了的 頂多浪費你時間出庭
作者: kim1998 (金女士)   2019-10-14 12:15:00
如果你真的擔心建議找律師諮詢!這應該是告不成
作者: blue09   2019-10-14 13:28:00
想太多...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19-10-14 13:59:00
又沒拍他是要告什麼?
作者: compile (compile)   2019-10-14 14:32:00
不要擔心 檢察官會不起訴處分的
作者: Kazamatsuri (專業領隊)   2019-10-14 14:48:00
提告不等於定罪 反而也可以讓法院「認證」他們 科科
作者: ponce ( ponce )   2019-10-14 15:36:00
讓他高,讓他去被罵浪費資源
作者: filexchang (OFDMA)   2019-10-14 18:15:00
沒遵守健身房的規定沒犯法阿..假如對方真的去告,可以拿出手機證明沒偷拍(應該會被相信)推你守規局,我想對方不會真的告啦(需律師費)
作者: QQ101   2019-10-14 19:01:00
沒差 等他
作者: filexchang (OFDMA)   2019-10-14 19:31:00
對方在欺負守法的好人...
作者: tank0601 (隨風飄渺)   2019-10-14 19:50:00
讓他告,手機沒證據怎麼告
作者: andysamlee (momo)   2019-10-14 21:23:00
不要怕 他告啊 提告方負起舉證責任 他有啥證據你錄影他根本沒證據 不要怕她威嚇你 不要姑息養奸想說忍忍就是這種欺善怕惡的大媽 造就了鬼島奧客生態圈別被他這種嚇到就聽他的 法院也不是隨他想告就會理他千萬不要想跟她和解或是私了 替你奶奶爭口氣不要被這種人欺負 他們專吃你們這種人
作者: motokare (timeless sleep.)   2019-10-14 23:10:00
對方嘴砲啦 告也不會贏 別擔心 別怕
作者: iljie ( 不能說的暱稱)   2019-10-15 01:23:00
推四樓
作者: dianivy ( )   2019-10-15 11:30:00
不用怕啊!現場工作人員跟其他的大嬸不是也都看過手機沒有錄影偷拍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9-10-15 13:34:00
吃飯睡覺等她告。 不遵守健身房規定又沒犯法,大不了就是健身房可以終止會籍不讓進(還要看契約呢),關其他人啥事今天更衣室使用手機,也道歉並讓其他人看過並未拍攝任何內容,之後就是健身房的事了,跟其他人無關。
作者: opmikoto (MIKOTO)   2019-10-16 13:33:00
這起訴不成 就給他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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