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一個小職員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有幾個大學生跟公司預定了一項服務
定金已收
當時雙方約定合約用寄的
目前只差紙本合約客戶尚未寄回公司
現在學生突然反悔想要取消
請求退回所有定金
但身為一個小職員
就是進行取消的SOP流程
按照定型化契約規定的
公司會扣除部分違約金還可返還部分定金
接著學生開始吵說他們還沒簽約
所以並不做數
一定要退所有定金給他們
但以前公司就有上過合約書過程
若不承認定型化契約那麼就是走民法
在民法上,當有受有定金時,就可推定這個契約成立,按法公司應可沒收客戶所有定金
(其實就有點類似於租屋下訂後反悔,被沒收全額訂金一樣,這個部分也是不用簽約就可
以全額沒收的)
那當然我們為客人著想當然會建議他們用定型化契約來辦理,還可退部分定金!
結果...
學生就開始無盡的鬼擋牆+惱羞
說就是沒簽約啊什麼的
開始威脅說可以讓他們學校不再給我們做生意bla bla bla等等
還特別強調他們是「學生會」的
(感覺有點像是立委被抓酒駕就大聲嚷嚷自己是立委的感覺XD)
說真的
學生會的就可以買東西賴帳??
這就是一個大學學生會的素質?!
買東西付定金,取消付違約金
這不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嗎?
若身為一個學校的學生會幹部
難道連這種基本道理都不懂?
難道辦活動也是這樣去賴帳各種廠商的?
想問各大學學生會的學生都是這樣各種賴帳的嗎?
這是行之有年的做風
還是單純一群披著學生會羊皮的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