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版的大家晚上好,如標題所示,有些問題想詢問各位解法與意見。
2018年4月,之前因業務往來所認識的上海朋友到日本東京工作、投資
跟我借了日幣100萬元整作為周轉使用,
雙方寫定借據與相關借款證明,約定2019年1月底還款
到了還款期限後數次延期、推託,
最後雙方約定6月中最後期限還款,結果就從此不讀不回了
(用網路上的確認方式確認對方LINE疑似還未封鎖,只是被忽略)
想請問在有憑有據的情況下,能夠聯絡對方當初的匯款銀行在台分行(三菱東京UFJ銀行 )
或是直接連絡對方在日銀行進行申訴以取回此款項嗎?
在此先謝謝各位回答的意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