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這樣有違法嗎?

作者: wiza (期待)   2019-06-13 11:44:23
單位的經理要求單位的所有主管每個月要繳交200元,當作辦公室的共同經費,如果不繳
就假單跟一些書面報告不簽
但這些每個月所收的費用就他個人決定用在哪,甚至尾牙也用這筆經費買尾牙贈品,然後
發票他自己拿去跟公司核銷
實在是不能接受他的做法,請問他這樣有違法嗎?
作者: bowaveradio (Chris)   2019-06-13 12:15:00
你可以離職或是投訴
作者: sa12e3   2019-06-13 12:36:00
可撥 資方欺負員工的代表作之一妥協 或 溝通,結果一樣,但可能會有些許不太一樣 或 抗爭到底的離職、投訴請從中選擇一個,謝謝。嚴格來說算是違法。資方不能刻意扣員工的薪資。
作者: Cves (烏羽)   2019-06-13 13:10:00
先跟更高層反映尾牙這塊拒簽假單這個可能違法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9-06-13 14:32:00
上面可以要求繳錢 下面可以拒絕 但以此拒絕休假可能有違法疑慮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9-06-13 16:22:00
台灣不意外 拒絕會怎樣你知我知大家知
作者: enigmabp (bp)   2019-06-14 16:29:00
只能再跟他的上級主管報告,正常公司應該不允許這樣行為
作者: choh (徵大溪六張犁共乘)   2019-06-15 09:03:00
這個我有過經驗,投訴到人資,結果說主管有權依工作需要調整員工請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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