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dora (念力魔人)
2018-10-18 14:39:52想請問台灣刑警的層級
就我理解
是否如下呢?
假設某市某區發生命案
先是當地的派出所警察會到場
接著該區的分局底下會有偵查隊
偵查隊就是以前的刑警
會開始辦案(檢查官應該也會到現場?然後驗屍?)
接著案情膠著
偵查大隊會支援?
再繼續下去才會是中央的刑事局會登場?
(類似日劇裡的搜查一課)
而刑警可以在外面
對他認為與案情相關可疑人士直接問話
如果他覺得某人真的很可疑
就可以跟檢查官申請逮補?
還是可以不用申請就直接逮補?
而逮補後必須上偵查庭正式開庭
不曉得以上理解是否有誤?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