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為何“監視器”無法舉發違停?

作者: oopalmoo (PTT壞了500收)   2018-09-30 15:50:21
各地政府允許民眾用“手機”檢舉違停,
還有各式各樣app可供利用,
奇的是,由民眾“熱心”拍照作為舉證檢舉違停是可行的,
為何政府單位依法使用各地檢視器作為舉證檢舉違停不行,
一樣都是電子紀錄,由政府來做不是更合情合法合理?
請問有原因嗎?
作者: hakkiene (努力中~~~|||~~~)   2018-09-30 15:59:00
因為不夠科技 冠上科技執法就不違法了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8-09-30 16:13:00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8-09-30 17:17:00
你確定合法?
作者: HCracker (變態餅乾)   2018-09-30 17:27:00
因為證據取得要有合法性\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8-09-30 17:38:00
如果,要用監視器的話,要在前方一百公尺處設立警告牌
作者: oopalmoo (PTT壞了500收)   2018-09-30 18:22:00
所以用民眾的app檢舉就可以不用告示?
作者: zombierick (老衲到此一遊)   2018-09-30 18:45:00
拍照舉證,因即使紅線,無法有效證明他違停超過三分鐘一而併排停車要舉證它人違停逾三分鐘,或熄火才可成立
作者: oopalmoo (PTT壞了500收)   2018-09-30 18:55:00
所以現階app其實還是取決於主管觀感?
作者: thrco (圓)   2018-09-30 19:07:00
如果前後清楚拍到周邊違規線+駕駛座無人 即成立
作者: TaiwanFight   2018-09-30 20:10:00
南部政府有想做的心嗎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8-09-30 21:40:00
這是政治問題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18-09-30 22:04:00
這跟ETC不能作為測速開罰依據的原因是相同的。當初設立監視器的目的是為了並非舉發使用。使用固定式舉發工具也必須有明確的揭露簡單來說,由執法單位做這件事情的限制比較多。其實只是以現有的設備不能做,但不代表未來不能做XD事實上民眾檢舉也不是必定成立,也有高機率能撤銷的...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18-10-01 13:07:00
其實拍照檢舉政府也沒在鳥你,他都是說你證據不足,就算你證據足了他也不會真的取締不然路上每天這麼多違規我早就檢舉了
作者: abyepi (自己選)   2018-10-01 15:09:00
原po可以拍照檢舉,主管機關會告知你拍的照片為什麼失敗,照片不夠明確只要民眾申訴變免罰所有流程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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