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兒子去上了一個才藝教室
場地是某A所提供以及徵人湊人數來找老師來上課
此無定型化契約,上課的老師也是湊齊人數所支付的薪資費用
一期為期兩個月 / 每週一堂
上星期因家裡有事情,所以請假沒去上課
照理來說,另找時間免費補一堂課,沒錯吧?
但租借場地的某A,給的回覆是如下 :
續報下一期8堂2xxx
可以折扣掉本次請假的一堂課 3xx-(100元材料費)
因為如果大家都缺課,老師就沒薪資了
所以老師也是鼓勵大家報名,續班
不然沒開成課
也無法補課啦
簡單來說,
也就是強迫我們要接續下一期才能扣抵本次請假的課堂
敢問各位前輩遇到這種情況,是合理的嘛? 有解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