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31被公司資遣
非自願離職證明要到明天6/20才能拿到
但我7/1已確定有工作
想請問
這樣我去申請6月的失業補助會過嗎?
如果沒過 我可以向原公司要這筆錢嗎?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1.非自願離職。 2.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你條件沒有符合 不得請領再來你被"資遣" 代表有給你資遣費 公司沒義務給你這筆這筆是勞保局提供的給付 不是雇主應付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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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jen 2018-06-20 00:00:00應該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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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egou (chuegou)
2018-06-20 02:42:00待業天數我記得是15天以上吧?喔 推文有啦 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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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8-06-20 07:17:00不會過,至少要有一個月以上的空窗期
因為你沒有符合第四點 向公立就業機構登記求職要登記以後14日還無法順利就職或是訓練的才符合
作者:
derekk (可可)
2018-06-20 11:38:00那個不是申請就有 還有一些義務盡 聽演講 投履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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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8-06-20 19:55:00那個申請就有啦 主要是投履歷那一關去年我才申請過也拿了剩下5個月的一半的提早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