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作者: kevin19528 (柳橙汁)   2017-11-07 13:15:36
本來在台北市某間速食店打工
前後總共大概待了10個月左右
前兩個月有提過離職
只是店長跟我說一個禮拜至少給個1~2天
一個禮拜後發現
真的不想再做下去了
所以都沒給班
現在要我再給一些時數
然後幫我辦離職
重點是我沒時間可以給加上有點尷尬
想請問一下有人知道一定要再給一些時數才能辦離職的這種規定嗎?
如果直接離職
對我以後找工作會留下什麼記錄嗎
我很確定之後就算要打工也不會回到那間速食店
再麻煩各位幫忙了謝謝!
作者: iouhsu (鍵盤神探-白羅)   2017-11-07 13:29:00
薪水有拿到,離職就不是問題,我想店長只是還沒找到人吧看能不能再多凹你幾個小時
作者: caras   2017-11-07 13:40:00
假設你今天已經找到正職工作,有可能再給他半點時數嗎就只是想凹你而已,想配合就配合,沒興趣就別理他薪水少給的話打 1999 向勞工局申訴
作者: kevin19528 (柳橙汁)   2017-11-07 13:48:00
我已經將近一個月沒給班了,薪水也都有拿到,目前還是大學生也有找到另一份工作,只是一直要我再給8小時再辦離職我有點不解,想問一下堅持直接離職對以後找工作有什麼影響嗎?謝謝
作者: DKer   2017-11-07 14:26:00
除非你要再回去工作 不然沒有影響
作者: fallen01 (優質不OP)   2017-11-07 21:32:00
沒影響 錢別少拿就好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7-11-08 00:12:00
...感覺名字被拿去掛了
作者: kevin19528 (柳橙汁)   2017-11-08 00:40:00
是不會再回去錢也都有拿到名字被拿去掛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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