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很多相關網路資料 但沒有相同情況
也不知道去哪個版問 我看財經法律版好像不是討論這個的
有點多 有點難 還是先說聲謝謝
情況:
1. 我今年9月國外出差, 全部差旅費自己先刷卡(機票之類的)假設X元
經過請款, 公司應該在10/05支付我X元
2. 10/05我只領到Y元, 等於少了X-Y=Z元
3. 10/06公司會計說, 去年6月我出差時, 公司多給了我Z元
所以這次要少給我Z元
問題a.公司會計到10/06才告訴我這件事, 但我的信用卡繳款期限是10/07
如果我剛好身上錢不夠繳卡費怎麼辦?
b.可以都不用先通知我, 就直接把我這次的差旅費扣掉Z元嗎?
c.可以都不先跟我對帳, 就把我這次差旅費扣掉Z元嗎?
d.即使真的去年6月多給了我Z元, 可以用這次的出差費直接抵扣嗎?
應該是這次的出差費仍全額匯給我, 再來跟我追討去年6月多給的吧?
e.就算去年6月多給我Z元, 我在去年9月也出國出差一次請過款.
現在都今年的10月了, 才來跟我說去年多給我錢了, 不會太晚嗎?
f.而且我的銀行已經調不到去年6月的匯入款紀錄了, 這要怎麼跟公司對質?
(Z元約為台幣6萬多元, 若真的去年多給我, 我怎麼可能自己會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