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一段對話請問大家覺得誰跳針多一點XD

作者: GAZZ1234 (OK~)   2016-08-17 11:25:48
小弟第一次在這裡PO
不知道這樣問這種問題可不可以
有違反小弟會刪掉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跟某同事在討論某一個新聞事件。之後就開始互相跳針了。
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16/756756.htm?from=fb_et_news
10:16 A先生 為啥覺得法官蠻合理的阿XD
10:17 A先生 陸戰隊最好不會點功夫XD 雖然小偷該死但是也可能過於暴力倒置死亡
10:18 旁觀者 有可能阿
10:21 A先生 XD 對阿 然後下面一堆人回說恐龍法官
10:22 A先生 我覺得很神奇XD
10:25 旁觀者 我也覺得是有可能不會戰技XD
10:25 旁觀者 那法官沒當過兵吧
10:26 A先生 可是就算不會還是有可能導致過於大力 導致死亡的可能性
10:26 A先生 所以如果往過當防衛偵辦也沒什麼問題
10:27 旁觀者 問題是 根用不用戰技有關係嗎?
10:27 旁觀者 這對任何人都可能啊
10:27 A先生 恩
10:27 旁觀者 沒用戰技就可以判比較輕?
有用就要判重點?
10:27 旁觀者 為什麼法官要執意認為他用戰技
10:27 A先生 戰技其實不是重點XD
10:27 A先生
10:27 旁觀者 對阿
10:27 A先生 可能認為陸戰隊都很暴力吧
10:27 A先生 刻板映像
10:28 旁觀者 因為有戰技表示他更有能力殺死人 =>所以他是故意殺人
10:29 A先生 可能是
10:49 B先生 但我覺得致死也不能判刑耶
10:49 B先生 不然就是緩型
10:49 B先生 啊怎麼不說不偷東西就好
10:50 B先生 他老婆懷孕
10:50 B先生 多少會更緊張吧
10:50 B先生 我是支持不判刑
10:50 B先生 但不判刑的前提是確定小偷是真的有犯罪行為
10:51 B先生 小偷都會偷東西了 不排除會危及我們的安危吧
10:51 A先生 那你覺得 過失殺人要判刑嗎?
10:52 B先生 要
10:52 A先生 我是覺得 小偷犯罪可以防衛,但是他防衛把它弄死就算過失殺人
10:52 B先生 但是他不面對危險啊
10:53 B先生 對方明顯有犯罪行為 不太算過失殺人
10:53 B先生 防衛的前提
10:53 B先生 你應該真的沒遇過壞人
10:53 B先生 你認為壓制他了
10:53 A先生 但是還是算過失殺人,因為防衛並沒代表可以殺人
10:53 B先生 但犯人怕被抓 今天都偷東西了 他在犯罪根本沒差
10:54 A先生 有差 偷東西跟傷害罪是分開判的
10:54 B先生 國外是有人進入你的家園 都有權力開槍
10:54 A先生 這裡是台灣XD
10:54 B先生 所以我覺得不合裡啊
10:54 B先生 甚麼事都要講 情理法
10:54 B先生 情擺第一
10:55 B先生 才會一堆犯罪
10:55 A先生
10:55 B先生 路上一堆三寶
10:55 A先生 三寶天堂
10:55 A先生 不過還是可以往防衛過當偵辦,至於怎麼判我就沒意見了
10:56 B先生 除非有確實證明犯人已經完全無還手之力 還把犯人至於死地
10:56 B先生 不然他被判型也太衰
10:57 B先生 人就這樣剛好死了
10:57 A先生 p
10:57 A先生 恩
10:57 A先生 不過當時很難還原
10:57 B先生 如果你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違規的老人
10:57 A先生 家裡沒攝影機
10:57 A先生 嫌犯死了
10:57 B先生 原本就半隻腳近關才
10:57 A先生
10:57 B先生 一碰到跌倒就死
10:57 B先生 也過失殺人
10:57 A先生 恩
10:57 B先生 這樣不是很衰
10:58 A先生 很衰但是還是過失殺人
10:58 B先生 ....
10:58 B先生 你跟我這方面理念完全不同
10:58 A先生 恩
10:58 B先生 等你遇過應該就會懂了
10:58 A先生 我也覺得XD
10:59 B先生 之前就是有人撞死一個穿越馬路從安全島下來的老人
10:59 B先生 被判刑
10:59 B先生 那事件吵很兇
11:00 A先生 那你覺得法跟情 你比較傾向於情
11:00 A先生 我比較傾向於法
11:00 B先生 ..........
11:00 B先生 是你頃向於情吧
11:00 A先生 你就是用情感去判斷XD
11:00 B先生 我是請向於法.....
11:00 B先生 你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11:00 A先生 你哪有XD 撞到人家死了 你就說不該判罪
11:01 B先生 不該啊.........
11:01 A先生 你才跳針吧
11:01 A先生 為啥不該 就是過失殺人阿
11:01 B先生 那個只判賠錢 緩刑
11:01 A先生 你認為他很衰
11:01 B先生 不是過失殺人
11:01 A先生 所以不該判阿
11:01 B先生 是看那人可連賠錢
11:01 B先生 你再跳針甚麼........
11:01 B先生 奇他人要不要出來主持公道
11:02 A先生 你自己沒講清楚 跳針
11:02 A先生 不跟你討論了 沒意義XD
11:02 B先生 真的... 你完全搞不清楚= =
11:03 A先生 我也搞不清楚你再說卡
11:03 A先生 啥
11:03 B先生 真的XD 虧我說這麼多
11:04 B先生 結論就是我認為陸戰隊不該判刑
11:04 A先生 你哪有說很多,明明只講你想講的
原本就半隻腳近關才,也過失殺人,這樣不是很衰,之前就是有人撞死一個穿越馬路從安
全島下來的老人。
我得出你覺得很衰 就不該判刑,有什麼問題嗎?
11:05 A先生 然後就跳針說人不清楚
11:05 A先生 是你跳針吧
11:05 B先生 給其他人看吧
11:05 B先生 反正我覺得是你跳針
11:05 A先生
11:05 A先生 我也覺得你跳針
11:05 B先生 你那種觀念是重情不重法
11:06 A先生
11:06 B先生 最後你竟然說你是重法不重情
11:06 B先生 我也是醉了
11:06 A先生 過失殺人就是過失殺人 XD
11:06 A先生 有啥重情阿
11:06 B先生 正當防衛啊
11:06 A先生 我才醉了
11:06 B先生 為何是過失
11:07 A先生 我說阿婆事件
11:07 A先生 你又跳回打小偷了
11:08 B先生 你前面小偷的觀念就是重情不重法啊
11:08 B先生 這也叫跳針?
11:08 B先生 事你的主張前後不一至才跳針吧
11:08 A先生 是在沒有殺人故意下,因疏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或規則、或粗心大意而
引致他人死亡。雖然此罪行在法律上的名稱為「過失致死」,但「過失殺人」一詞亦常被
使用
11:08 A先生 算了拉 END 不討論摟~
11:08 B先生 算了 等判決出來再看
11:08 旁觀者 冷靜冷靜
11:08 A先生 沒交集
11:09 A先生 每次跟你討論都沒交集
11:09 B先生 真的 觀念有差
XD 各位看官 請問誰比較跳針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6-08-17 11:30:00
兩個人都幼稚,你更幼稚一點,因為你居然拿到網路上問..
作者: GAZZ1234 (OK~)   2016-08-17 11:31:00
XD 他叫我問的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6-08-17 11:33:00
他叫你問,你就貼過來,這樣算是同等級... 我判平手。
作者: GAZZ1234 (OK~)   2016-08-17 11:33:00
為人配合度頗高XDDD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6-08-17 11:35:00
有句話說,別跟豬打架,你只會淌一身泥巴,豬卻很開心居然還來當裁判,看來我也是同等級...
作者: GAZZ1234 (OK~)   2016-08-17 11:39:00
樓上很幽默
作者: EXIONG (E雄)   2016-08-17 11:41:00
跟網球一堆小屁孩比算沒跳針了 兩個人都是強烈鞏固自我想網路但要說到堡壘法 B先生我是比較支持 入你家有沒偷東西我得先求神算算看才能殺他?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6-08-17 11:48:00
實務上常常發生那種狀況危急之下一團混亂就把對方弄死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有時候不是那麼好分清楚但你畢竟殺了人,對方也是罪不致死,是不是該反省贖罪?不拿傢伙空手要把人打死是很難的,圍毆都難何況一對一新聞照片很清楚,他是用格鬥技空手折斷對方脖子我想他當下想得應該和我一樣: 先打死小偷,坐牢就坐牢事後當然儘量找理由為自己辯護,不然呢?
作者: bailan (Bailan)   2016-08-17 12:10:00
吵架找人當評審?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6-08-17 12:39:00
所以你是A還是B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6-08-17 12:41:00
不就兩個法盲
作者: DKer   2016-08-17 13:03:00
太長了...
作者: GAZZ1234 (OK~)   2016-08-17 13:20:00
沒有吵架XD只是偏激一點 法盲無誤
作者: rfvthb (tl)   2016-08-17 13:45:00
B才是跳針方 台灣沒有堡壘法 B卻把堡壘法的"情理"視為"法"法當然是根據地方的"情理"而定的 但問題是還沒定 就不是法
作者: andysamlee (momo)   2016-08-17 14:06:00
台灣怎麼沒有要塞堡壘法?http://tinyurl.com/y9rgtkw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8-17 14:17:00
兩個都法盲是要討論個屁...看到過失殺人我就end
作者: rfvthb (tl)   2016-08-17 14:25:00
修正口誤 台灣沒有堡壘原則的法條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6-08-17 14:46:00
到美國絕對無罪的東西 吵啥鄭捷當初在捷運上如果就被打死 打死他的人在台灣一樣有罪柔道銅牌都能被打成貓熊了 出手還要留手喔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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