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6-06-27 00:53:25要幫先生辦護照
他是第一次出國
上網看了一下辦護照資料
其中有這麼一點:
年滿 16 歲之當年 1 月 1 日起至屆滿 36 歲
當年 12 月 31 日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服替代役役男
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
(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
如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免附。)
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檯,
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
(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檯申請加蓋戳記)
,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檯遞件。
(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役男、國軍人員、
後備軍人申請護照說
明書」)
我實在有點看不懂,問他他說他已經除役不用證明,
身分證上有標註【常兵備役】
這樣是代表不用附證明文件了嗎??
他目前是35歲未滿36歲
可以請知道的高人指點一下我嗎?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