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suk (過客)
2014-11-13 06:32:03不知道這樣的問題,可不可以在問版PO文
如果不行的話,還請版主幫我刪除
我有PO在租屋經驗版,但那邊的人數似乎是比問版少,所以想來問版問問看
就...好聚好散吧!他給你方便,你也該知進退 快去找房子吧
作者: Xa73 (Anonymous) 2014-11-13 07:45:00
所以你租約有沒有簽? 簽多久? 租約易主仍是有效的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4-11-13 08:12:00真的要好聚好散就快去找房子吧....
沒有違約金的問題,只有損害賠償問題。法律上你能要求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11-13 09:41:00
你要跟人爭記得要先把錢交出來 不然其實是你違約在先畢竟到時要是撕破臉 房東說你幾個月沒交房租你就輸了
因為臨時搬家而支出的費用,但提這些要求就必須撕破臉既然房東對你不錯,你幫房東一點忙,他也會感激你的。
作者:
ycg (自以為的正義)
2014-11-13 10:03:00好聚好散!真的有困難就提出來跟房東討論吧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3 12:06:00請對方緩一下吧就說一下找不到房子 對方如果不同情理 也不能馬上趕
作者:
wcptt (龍魂)
2014-11-13 12:25:00好聚好散吧 看來房東不好意思趕你 都太太出面 哈哈
作者:
sigurose (勝利玫瑰。)
2014-11-13 13:57:00除非租賃契約中有特別備註「若房東將房屋售出,得將房屋收回」這種解約條件,否則原則上,在未取得房客同意的的前提下,房東(前/後屋主)不能單方面要求提前終止租約;通常這種情況是應該至少提供1個月以上的時間讓房客搬遷,違約金則是看當時的租賃契約怎麼打。不過押金的部份既然你沒返還,房東也經常通融延遲交租,可以跟房東酌商搬遷期限是否能延到11月底,但如果要索討違約金/搬遷費,這就很難談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