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這樣算不算犯法?

作者: Nowtreel (盜版陳金城)   2014-09-09 13:53:20
某消費者結帳時
假設買了四個東西 結果店員只計算到三個價錢
消費者在離店前看發票發現到了 卻認為這是店員自己的疏失而隱瞞不說
請問這樣有犯法嗎?
謝謝~~~
作者: a10s07 (江官)   2014-09-09 13:57:00
竊盜啊
作者: max458210 (超弱)   2014-09-09 14:00:00
那沒發現算什麼?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09-09 14:00:00
不當得利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9-09 14:00:00
我記得似乎是詐欺得利之類的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4-09-09 14:36:00
如果有防盜門會被誤認小偷...
作者: PanFeng5566 (潘鳳5566)   2014-09-09 14:49:00
實務:刑事詐欺得利 民事不當得利
作者: asuka627 (asuka627)   2014-09-09 14:49:00
請問竊盜的主觀犯意在哪?對何人實行詐欺行為?
作者: PanFeng5566 (潘鳳5566)   2014-09-09 15:19:00
謝謝指正,隱瞞不說是不作為詐術。其實這部分的爭議是消費者有沒有回答義務?但是如果店員曾經問過:是否找錯錢?這時候如果還隱瞞,則成立詐欺得利就幾無爭議了。另外也有一個爭議點就是因果關係不連貫,事實是店員先陷於錯誤,而後消費者始不作為詐術。店員陷於錯誤與詐術行為根本無涉,但是實務就是覺得不判有罪渾身不痛快,認為應該從整體行為及有無實際獲取不正利益來判斷。如果還有錯請指正
作者: csiebbk (菲爾)   2014-09-09 22:59:00
就不當得利呀。您發覺也好,(說難聽的)不發覺也罷,總之此小錯誤的產生併不在您做的,而是對方。所以對方沒有馬上發現馬上提出再次核對確認。客人是幾乎不會被認為有錯。除非超誇張的錯。如要找錢900,結果4張100找成4張1千,客人再怎麼說您趕著上班,晃神沒注意就相信對方找對錢.就收了.那也就說不過去啦~對方叫警察來處理,也就相當合理。不然怎麼算偷.怎麼算詐?我客人就是相信店員找對錢不行嗎?我就是不能喝個小酒,走過來買東西不行嗎?我晃神不行嗎?以上就是以低道德標準來看待(會合法,不被罰的)但社會總是喜愛高道德標準的。良心何在? 以上.完畢。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9-09 23:42:00
請參考 http://ppt.cc/Upd7 ,24年上字第4515號以及 葉雪鵬檢察官 的 給錯錢是要還的 一文。->非謂不能夠成立詐欺取財罪。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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