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在台北車站撿到悠遊卡 當下只是收起來
然後完全忘記這件事= = 直到剛剛整理包包才發現想起來
跟媽媽討論該怎麼辦?
我認為該送去警察局
但老媽認為 那是不記名的東西 即使送去了 也不一定能還到失主手中
還不如自己用掉吧
但如果自己用了 不是就犯了侵占罪嗎?
該怎麼處理較好呢?
作者:
human45 (昨日小篤)
2014-08-14 13:22:00不要貪小便宜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4-08-14 13:23:00如果是晶片悠遊卡的話有記名喔
之前撿到600拿到警局,警察說之後會公告,如果失主沒領回,最後會歸我所有。問他如果沒拿來警局的話呢?他說要是失主查到我,就是"侵占遺失物罪"。應該要的程序不要省。
作者:
a159753 (大叔)
2014-08-14 13:51:00拿到警局自己也比較心安吧!
作者:
Chulain (一口一)
2014-08-14 13:57:00你阿 找哪天跟你媽媽好好談談吧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14-08-14 15:32:00鈔票也是不記名阿 如果你媽媽撿到鈔票是不是也會占為己有呢?何況,如果失主真有心,調監視器找 不是完全找不到
作者:
mozzo (天阿)
2014-08-14 17:49:00之前撿到4000送去警察局 半年沒人領 後來就歸我了..
作者:
racky35 (我不太會使用水球)
2014-08-15 00:04:00保護自己,該有的程序不要省啊(跟媽媽好好講一下)
作者: QQ101 2014-08-15 02:03:00
據為己有
我幹走過欸... 裡面是-50元我拿去用 這樣有違法嘛... 掉在地上撿到(過半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