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沒經過對方同意當垃圾丟掉可報警嗎?

作者: beibei123 (曇花一現)   2014-07-07 01:36:08
這是幫忙代問
請問一下
兩個人一起去選購一樣東西(A人出錢買給B人的)
然後放在A人家裡
後來A人今天不知道哪根筋不對
把他們倆人要擺攤的生財工具拿去丟掉
傳賴拍照跟B人說:我把垃圾丟了
B人不住那,當下知道非常生氣
這東西本來是要一起做生意用的
現在A人擅自丟掉
是不是要負起責任???
是否能報警處理?
作者: QQ101   2014-07-07 01:37:00
情侶吵架嗎 = =?
作者: TINGMIEMIE (庭咩咩)   2014-07-07 01:38:00
line的對話紀錄有提到是兩人的物品嗎?
作者: beibei123 (曇花一現)   2014-07-07 01:43:00
好像沒有耶,只說把垃圾丟了是情侶,但對方好像沒事找事吵架~ˊˋ
作者: powermann   2014-07-07 05:59:00
若該物之所有權確屬B的話, 則A的行為應該構成:1.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一般侵權行為; 2.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本罪須告訴乃論).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07-07 09:17:00
先證明東西是a贈予給b的,line的對話要留。但如果我是b,就算了。因為是a出的錢,即使東西拿回來,名聲也壞了。
作者: ghed (ghed)   2014-07-07 11:23:00
既然是 A 出錢的,算了吧!只是這樣的朋友要離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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