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k10803 (nk10803)
2014-06-27 20:54:37想請教一下
小弟6/3因為筆電壞掉送去直營中心送修筆電
因為還在保固期間
所以不用維修費用
看了一下取件單 是更換MB
結果一個月都快過去了
業務打電話過來跟我說
工程師發現MB有水漬 判斷為人為因素
所以要跟我追討MB的費用9000元...
事後想想不對
我取件明細表單都簽名了
如果要收費不是應該在送修期間就應該告知
然後維修完取件簽收時付款才對吧?
問了一下旁人都跟我說不要理它了...
都簽收還有收據還能怎樣?
真的可以不理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