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 麥寮高中特教助理員徵選

作者: wzryuichi (藍.或另一種藍)   2023-03-07 15:31:51
https://mljh.ylc.edu.tw/News_Content.aspx?n=54641&s=185342
一、 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雲林縣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實施要點。
(三)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
要點。
(四)雲林縣政府112年1月19日府教特二字第1122407678號函。
二、 錄取類別名額:
(一)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鐘點制):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二)聘期自112年3月10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三、 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年齡在65歲以下,無不良嗜好者。
(三)具愛心與服務熱忱者。
(四)具高中職或相等學歷。
四、 薪資支付標準:
(一)採鐘點制,依據勞動部111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公告,自112年1
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新台幣176元整辦理。
(二)享勞、健保,前述保險費用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三)依據縣府核定文,助理員每周時數30小時。
五、 工作職責:
(一)協助本校特教交通車上下學跟車。
(二)協助學生生活照顧。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 其他:
(一)本項工作屬臨時性工作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
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得由學校以
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之,身心障礙學生之家長得優先進用。
(二)教師助理員於僱用期間應接受學校相關人員的工作指派調遣,並應遵守一切作規
(約)定。
(三)僱用期間教師助理員欲終止契約時,應至少於預定離職日前一個月向學校提出申
請,經校方同意後,始得如期辦理離職。
(四)教師助理員須依規定辦理勞保及健保,但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
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之規定。
(五)教師助理員如因懈怠職守,觸犯法令或違反相關規定,經查屬實,校方得隨時予
以解僱,不得異議。
七、 公告方式:本校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
八、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公告網站下載簡章列印。
九、報名時間地點:
(一) 時間:即日起至112年3月8日(星期三)16:00前。
(二) 地點:雲林縣麥寮鄉麥寮高中輔導室
(三) 電話:05-6932050分機092(特教組)
十、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乙份。
2、簡歷表(檢附相關服務經驗、參加特教專業或相關研習等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4、高中職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5、報名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十一、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112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時10分報到,依報到順序唱名,唱名
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選地點:群英樓一樓輔導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