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反推] 炮灰的人生2(快穿)-倾碧悠然 [有雷]

作者: oclis6 (oclis)   2024-04-03 17:28:09
先聲明本文的立場跟回覆文相反,
如是明確已有自身立場的板友,可選擇不看本文;
如欲討論,還請理性,本文無抬槓引戰之意圖,
純以個人角度看待同一作品,並提出個人想法。
※ 引述《bigmousebird (大品)》之銘言:
: 文名:炮灰的人生2(快穿)(注意是2喔)
: 作者:倾碧悠然
: 網址:晉江
: 完結/未完:未完
: 心得:
(抱歉刪除b大的心得部份,避免引文過多,且非其論點,避免模糊主題)
:
作者: angele (yukino)   2024-04-03 22:26:00
欸,沒看過原文光以描述的藥來說,我覺得要回去是沒道理,理由是那是「小時候不懂事收下用掉的」,收下時不知道是30兩,那我覺得會是送人的自己凱,事後討回去的確是掉價了。人家用掉時怎麼知道這就表示未來得跟你結婚?
作者: bigmousebird (大品)   2024-04-03 22:51:00
我還是覺得自己愛送東西再要回來很ox, 不能因為貴就這樣吧= =尤其是藥,自己送藥給女生用,然後後來分手討藥錢真的不行啦,就像自己請女生吃昂貴大餐分手後討餐費之類的我就不信這種男的大家能接受(尤其還是男的媽媽去討更媽寶)就算被討錢的是劈腿女人,這樣討還是滿下作的,就像未婚夫妻分手討回房子車子一般人可能都同意,但討回請客大餐或日本旅行的錢就真的很母湯(還是男方媽媽去討這真的更母湯)
作者: j035p (水心)   2024-04-04 10:54:00
古代確實會討回贈送的手絹啦荷包啦玉珮啦之類的,我覺得要回這些物品都合理,但男生送的藥膏、吃食也要兑成銀錢,是不是男方家很窮?很窮的話還說得過去啦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24-04-04 16:38:00
沒看過原文,不過只看節錄部分會覺得有點灰色地帶啦古代說要退回去通常都是聘禮或是定情信物這種有特殊意義的東西吧。節錄部份說「公子以為女方答應要嫁所以才送禮」那這個禮到底是以什麼身分送的?如果沒有正式訂親就送禮那就只是普通曖昧情侶互贈之禮,分再要回來當然就很掉價。如果是訂親(或者任何承諾)之後,正式送的禮,那要回來就很正當,因為這份禮是承諾的一部分,對方毀約了當然需退回。追根究柢是公子自己魯莽,什麼身分送什麼禮,這是基本人際互動的常識。沒訂親就送貴重的禮,不是丟臉就是丟錢,自己選一個吧 XDDD但女方也是很沒常識,不想嫁卻收人重禮,小心被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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