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其實讓我困惑了很多年
從早年奇幻剛崛起那段時間
常常看到原創小說直接拿動漫人物當自家的來寫
像1/2王子就直接把劍心拿來用
也看過直接拿海賊王的喬巴來寫
或是綜合多篇動漫人物大亂鬥
如果當衍生文就不會覺得怎樣
但是要佔同人的便宜又要強調自己是自創,感覺很奇怪
然後也經常看到掛衍生名義但內容只是把電影內容文字化,
然後主角名字改成作者自己喜歡的動漫人物
或是像無限恐怖,直接拿很多電影當無限流的各個世界關卡
尤其是奇幻修真文,超愛把獵人試驗直接拿來當考核弟子的關卡
規則完全照抄獵人試驗,連積分規則都完全一樣
……然後我就默默關網頁了
每次看到影視作品被文字化當原創發表,
底下評論或回覆都是在誇劇情誇人物
沒看過有人反應內容引用它作的問題
到底是我太敏感還是影視作品就能當公共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