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閒聊] 霍建華表白林心如~傷心」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16-05-23 22:53:39
處置所用的板規條例
一、禁止發表與原創板無關之文章;禁止發表╱回覆公告文 
1-1 本板為原創討論板,討論與原創小說相關話題
原文無關板旨將刪文處理;推文或回文嚴重離題,將以S或!禁止回應
三、禁止以各種形式引戰、對板友人身攻擊、諷刺、酸人、無端噓文
3-1 言論是否構成引戰、人身攻擊、諷刺、酸人,原則上由板主認定
3-2 本板開放噓文,但欲噓文請言之有物,並請勿連噓空白或無意義文
違反3-1、3-2者 情節輕微則警告,嚴重者將劣退或水桶
資深版友應該都知道我跟ShellQ對版規執行一向很寬鬆
不過這次比較嚴重,所以會有一些懲處
若版友對於懲處有疑問,可直接在此文下推文詢問,或是寄信給版主
之後會再發一篇公告解釋往後的管理方針
作者: rost829 (Miyavi)   2016-05-24 00:12:00
版主,我的推文時間在該版友修文之前,他修文之前的內容老實說跟原創版ㄧ點關係都沒有,請問為什麼不能噓他的傷心?原版最開始po的「未修文前原文」根本該去個版好嗎難道在噓沒有原創點的文之前,噓文的人還要預測版友會修文新增原創點嗎?
作者: weizxcvb (XD)   2016-05-24 00:33:00
問下版主 在原創板發文中得內文寫原創點因為xx寫不太出來 這種話不算引戰嗎......
作者: rost829 (Miyavi)   2016-05-24 00:41:00
想請問其他負面噓文勉強可接受,而我的就有引戰嫌疑是如何判定的呢?因為呵呵嗎?(不是質疑,只是想知道因為我原意是想噓原文跟原創版一點關係都沒有還po文傷心我認為我噓文的內容的確是負面的,也是不贊同原po的,但是我不理解「是否引戰」這部分判斷的準則理解了,謝謝版主~下次會充實推噓內容XD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16-05-24 00:51:00
謝謝配合 XD
作者: peipeiko (pei)   2016-05-24 01:07:00
難得看到原創版激動(?
作者: terirukko (uretv)   2016-05-24 01:15:00
推樓上XD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6-05-24 02:15:00
最激動的時候大概是微微一笑的系列文吧(印象
作者: bamboo1516 (bamboo)   2016-05-24 07:30: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aic8382 (白日夢Evanesce)   2016-05-24 07:35:00
我對連同我等四位的警告判決有異議,是因為倒反修辭的用法有引戰嫌疑,連自嘲自己過份了都不行嗎?還是在這明顯的歧視事實下卻不能說歧視,又或者是醉了(我個人解讀這詞等同於台灣的無語)所以表達我很無語也是引戰了?完全無法理解版主判決啊
作者: dingmei (Ocean)   2016-05-24 14:34:00
同感rost跟aic兩位處罰過當。我自己的部分,並不覺得在我的推文之前有到「吵起來」的程度。
作者: aic8382 (白日夢Evanesce)   2016-05-25 19:22:00
不能理解 不過算了...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6-06-04 11:57:00
雖然自己也有萌真人cp但覺得裡面只有「白目」是人身攻擊 其他未免太文字獄了吧而且護航的人明明酸度也超高 感覺有點偏頗只准自己傷心不准人家噁心嗎?
作者: sheilarea200 (某位仁兄)   2016-06-08 05:13:00
我覺得不管是原文還是噓文,表達內心誠實想法的權利應該是平等的,但我沒看到這回事一件事總會有正中反甚至更多面的想法存在,但板主的判決給我的感覺是,那篇文章原PO的地位比較高,底下的留言必須只能存在正面附和或中性的,和原PO相左的想法,不該出現,不能存在,必須懲罰。所以這裡還是不是一個可以容納不同意見的公共論壇?我看倒變得有點像在製造跟FB一樣的同溫層,不喜歡的、不想看到的,就不(可以)顯示。
作者: acx850817 (毫無反應,就只是個遊戲廢)   2016-06-09 23:29:00
推sheilarea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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