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劍指可以連鎖前面那張劍指來無效
但為什麼可以,實在是想不通
抹殺的指名者
此卡名的卡片1回合僅能發動1張。
宣言1個卡名才能發動。
從牌組將1張宣言的卡片除外。
到回合結束以前,以此效果除外的卡片以及原卡名和該卡片相同的卡片的效果無效化。
(前面連鎖不計)
C1 劍指A
C2 劍指B
劍指B先解,把牌組的劍指除外
可是劍指B自己也叫劍指,為什麼不會無效到自己?
為什麼這邊劍指B沒事,卻可以殺劍指A?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22-05-16 02:45:00效果處理完才生效 既然已經處理完了 就已經生效了 不能事後無效
作者:
G41271 (茶)
2022-05-16 06:01:00我的效果是無效自己,這樣我到底會有效還無效
作者: DON3000 (><b) 2022-05-16 06:30:00
已經結算完了
作者:
hansenay (hansenay)
2022-05-16 07:07:00劍指有效了 劍指無效了
是劍指B通過>劍指A、B都無效 不是劍指B通過>劍指B無效>劍指A通過
作者:
Fritter (逍遙雲)
2022-05-16 07:43:00除非將來出一張什麼扶桌腳莽夫,可以2速支2000血從牌組送墓一張速攻魔法「視為同名卡的效果處理」之類,不然你講的指交問題根本不會發生。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2-05-16 08:14:00難怪無敵怪都要寫不受此卡以外效果影響寫成不受所有效果影響就會變無限迴圈
作者:
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
2022-05-16 08:56:00好像能力有的部分是發了就是發了?實在是看不懂遊戲王的文本有的是發了就算無效還是有效 有的是發了無效就真的無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05-16 08:57:00
自體無效要先有效 否則蓋著的泡影也會無效自己
作者: jason401310 (開銅樂會囉) 2022-05-16 10:10:00
沒很難理解,再多想一下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05-16 10:24:00
是說 別再出複製效果的幹牌了 一張VA已經夠幹了
作者: MH3310 (三音路) 2022-05-16 10:59:00
這個不會很燒腦 感覺你是想玩梗
作者:
alpho (Whyyyyy)
2022-05-16 11:20:00就泡影也不會翻開就無效自己啊
劍指B發動之後劍指到回合結束為止無效 所以劍指A無效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05-16 12:35:00
這樣說起來 大嵐不會破壞大嵐自己 旋風也不能指定自己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05-16 12:52:00
新手時期我還真的口胡過別人 颶風吹颶風自己回手
作者: CHASELO (小子) 2022-05-16 13:13:00
一滴的效果就不是指定效果 故能無效不能被指定的怪
作者:
th123 (米菇)
2022-05-16 13:18:00一滴沒有取對象啊
作者:
dddlabc (3D | abc)
2022-05-16 13:29:00其實我也想不透為什麼 只能說背起來吧
作者: newdriver 2022-05-16 13:29:00
不能指定是防先指定對象才發動的卡片 如果先發動再選對象可以無視這個效果
作者:
th123 (米菇)
2022-05-16 13:32:00跟發動後無關 你可以直接去看原文效果 有寫對象的才是取對象 沒寫的就不是 不能被選為對象的自然擋不住
等下 一滴本來就非指定 當然能啊會感到疑惑那很容易吃虧耶 這規則很基本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05-16 13:37:00
哪個大爺? 是把人打到喊爹的那個嗎?
作者: CHASELO (小子) 2022-05-16 13:44:00
非指定就是非指定 效果處理時是選 不是指定
作者:
th123 (米菇)
2022-05-16 13:46:00我覺得不要用什麼指定非指定就不會有誤會的問題 日文是寫取對象 只要沒有取對象就不受不能去對象的效果影響 一滴是發動後「選擇」場上的怪這回合效果無效攻擊減半
雖然的確跟樓上講得很像,但還是有所差別講比較簡單一點 你剛發動一滴時還沒有要選人
作者: CHASELO (小子) 2022-05-16 13:48:00
正確來說不是發動後 是效果處理時才選無效的怪
以電腦來說 你發動卡得當下馬上就要選人就是指定如果沒有馬上要選人 而是等連鎖串到你時才選人就非指定,只是一滴通常不會被連鎖才有這種錯覺
作者:
th123 (米菇)
2022-05-16 13:50:00簡單用火閃術式舉例 效果是以場上一張表側表示的怪「為對象」才能發動。那隻怪獸破壞。之後自己墓地有三張以上魔法卡存在的場合,可以「選擇」場上一張魔法、陷阱卡破壞。有去對象就是取對象 沒有就不是 這樣理解最簡單至於取對象抗性 你就想我不能被當作對象 但不是不能被選擇
作者:
BoXeX (心愛騎士團異端審判騎士)
2022-05-16 14:00:00別想那麼多 這就是文字遊戲
作者:
th123 (米菇)
2022-05-16 14:01:00那就是術語的不同而已 一種方式叫做以什麼為對象 另一種是選擇可以抗的就是要寫出對象兩個字 沒寫的就不行你想成他是 以XX為對象這句話的抗性就好 只能抗這句
遊戲王的指定 是有特別定義的不符合的就不是指定發動時就要選的 才叫做有指定 才叫做有選為對象其他的一律不算 不管你覺得是不是
你在玩遊戲時 就請按照遊戲上的定義 邏輯 論述 判例來處理進行 不是用生活的認知來推導 不要什麼都在那邊K語言文字遊戲
k語言我覺得最白痴的是XX時和XX場合,換個字強度差三倍
作者:
Fritter (逍遙雲)
2022-05-16 14:30:00之前有人舉點小姐為例,我覺得很貼切。你指名某小姐,當然就是「指定」特定目標,即取對象(指定)。反之你把所有小姐都請到面前,然後從中「選擇」,然而在你在選完前都不知道自己會挑到誰,就是不取對象(非指定)。
遊戲王"選擇"姑且算是個取對象用語,儘管現在沒在使用用中文去說明或教學時還是避免混用,選或挑選都好些
作者:
jazon (Perhaps, Love)
2022-05-16 15:59:00MD才入坑但是覺得這文字沒問題啊
指定抗性翻成「不成為卡片發動時的選擇對象」會不會比較好分,我帶朋友分辨卡片取不取對象都是看選擇是發動前還是發動後,雖然不知道有沒有例外
就是那樣,例外是卡片沒復刻所以沒這樣寫8期後應該都是那樣寫了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2-05-16 19:33:00多遇到幾次真覺得劍指太誇張強 難怪實卡限一 MD不知道什麼時候跟進
實卡是因為BO3下 劍指先攻太強MD只有BO1 你下多劍指就是面對後攻廢卡狀況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2-05-16 19:54:00我覺得還是強哎 他無效範圍太大了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05-16 19:57:00
問題你要有single和match兩個截然不同的構築思維例如你只帶灰G殞石gamma 結果人家都分隔泡影D鳥屋敷當然限1以後也不會出現抹指無效抹指的情形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2-05-16 20:03:00我是都有帶 灰G效分psy隕石泡影屋敷拿掉鳳凰人 甚至會放一滴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05-16 20:05:00
放抹指只好都帶 所以系統就要小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2-05-16 20:05:00那劈下去 真的有結束遊戲的感覺小系統本來就比較強可以放一些雜七雜八的東西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05-16 20:07:00
例如閃刀或者閃刀以及閃刀現在相劍的系統也不大 坑和反坑和暴力解可以放一堆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2-05-16 20:11:00閃刀那些限一限二卡證明了他的強度 解開她也不會放其他雜牌
作者: ChouYouZou (菸,酒,和咖啡) 2022-05-16 23:06:00
劍指悖論
這個應該只是邏輯問題而已吧 連K語言都不是他生效後的作用當然不會回去重新判斷生效前的事情呀
作者:
jazon (Perhaps, Love)
2022-05-26 11:27:00今天就一場對面抹指我的抹指XD天璣->灰流->抹指->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