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sten1688 (ksten1688)》之銘言:
: 年代轉播應該沒問題,本來就有簽約
: 但凱擎不能播
: 為何不是年代繼續轉播,凱擎不能播
: 年代應該有自知之明
: 如果是上述結果至少還有年代可以播,為何不自己斷掉給凱擎的訊號
: 現在搞成都不能播
: BTW : 年代自己的部分(不含凱擎),因這樣沒播
: 付出去得錢拿得回來?
底下推文有正解 實際上凱擘跟年代根本一家親
算是沆瀣一氣 所以才會出現
年代說 我訊號給他我不知道他要用數位還有線
凱擘說 我只收年代訊號我不知道不能用數位播
這種兩邊都裝傻的一搭一唱
而實際上跟愛爾達簽約的是年代
所以他很難對於非契約當事人的凱擘有甚麼主張
但要對年代主張很簡單 認定你違約停播斷訊
(違約在跟凱擘之間的契約有誤 未給予數位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