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來人經驗
我不知道原PO是告對方什麼
自己當初提告對方妨害名譽的時候
對方直接跟檢察官睜眼說瞎話自己沒有惡意誹謗及造謠
說上面的代名詞是沒有意義的詞彙
還說絕對不和解
案子如下:
被告直接在網路上誣指我是某篇文章的作者
告他後就不承認自己在網路上寫我是作者
但是卻在另一個偵查庭直接明講我這個本人就是作者
※ 引述《EVEA (新試劑扶英戰士)》之銘言:
: 據了解!!!!!!!!
: 終於做了這個決定 別人怎麼說我不理
: 只要你也一樣的肯定
: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提告!
: https://imgur.com/94ylMAH
: 第一次提告鄉民要注意什麼???
被告為了脫罪可能會死不承認自己的犯行
就算是罪證確鑿也會找很離譜的理由強辯自己沒有犯案
注意一下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