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姐可以加IG嗎」 男街頭搭訕被告性

作者: sdamel (=ˇ=)   2022-09-23 10:07:45
※ 引述《DDDDRR (QQ)》之銘言:
: 「小姐可以加IG嗎」 男街頭搭訕被告性騷
: 記者 李采穎 / 攝影 蘇泰盈 江俊彥 報導
: 發佈時間:2022/09/22 23:44
: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22 23:44
: 街頭跟正妹搭訕小心挨告!案件發生在台中大里,一名20多歲女子,被陌生男子搭訕要IG,
: 女方被對方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事後提告性騷擾,男子到案表示,只是想認識對方,絕對
: 沒有要騷擾。
: 記者李采穎:「台中一名男子騎車靠到路旁,想要跟女子加個IG做朋友,但是對方不僅嚇到
: ,還對他提告性騷擾。」
: 其他民眾:「應該有一點太超過吧!因為其實現在應該搭訕的狀況滿多的吧!這個要看每個
: 人的個性不同吧!有些人就喜歡被人家搭訕的感覺,就覺得自己好像是很漂亮所以才會被搭
: 訕,有些人就會覺得說不舒服,我不喜歡啊!騷擾的話應該是要看那個人講什麼吧!」
: 大多數民眾認為,主要還是要看對方搭訕時,言語上有沒有,讓人不舒服的字眼。
: 其他民眾:「如果有一些肢體接觸的話,那真的是滿不應該的,或是一些黃色的言語,如果
: 已經被拒絕了還在繼續的話,可能就會造成性騷擾。」
: 這個月18日20多歲女子,到台中大里跟親戚聚餐,在準備開車離開時,一名陌生男子突然出
: 現,而且一開口就要聯繫方式,女子被他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而家人當下也馬上喝斥。
: 國光所副所長徐慶郎:「該名不知名男子就騎乘機車離開,為避免危害社會,霧峰分局國光
: 派出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鎖定該名男子身分。」
: 39歲賴姓男子到案表示很抱歉,讓女方受到驚嚇,強調自己只是單純,想認識對方而已沒有
: 想騷擾的意思,更沒想到自己,會被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 律師林瓊嘉:「對個人資料索取該貿然的行為,更足以使被害女性產生不舒服的感覺,因此
: 行為人很有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依法可處1到10萬元罰鍰。」
: 通常性騷擾判斷標準,會以行為或言論,必須性冒犯或帶有性暗示,不過就算言詞正常,但
: 語氣或眼神,有造成女方不適,也可能會構成騷擾要件。
: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914193
我昨天送小朋友上課被地方媽媽搭訕了
雖然開場白都是 你褲子怎麼穿這麼短
不過對的事就是要堅持
才兩個月就已經出現顯著的效果
事實証明大家都想色色
但被束縛住不好意思展現
你可以不好相處,到處告人
我選擇走可以接受不認識的阿姨拍我屁股的路線
少年吔卡撐水喔
多點鼓勵真的心情好 男生也能使世界和平
你巴著這種法規不放,格局顯然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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