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首例「跟騷法」法辦 常到店前對闆娘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22-06-05 02:07:35
新聞標題:
台中首例「跟騷法」法辦 常到店前對闆娘笑...「微笑男」現行犯被捕
新聞內容: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06/04/3949551_1_1.jpg
警方開告誡書給林男,並將他依現行犯法辦。(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2/06/04 17: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於本月1日上路,台中市昨天已有首宗開告誡書個案,同樣是昨天(3日),另有一起跟騷法現行犯逮捕法辦的個案,這也是台中市第一起跟騷法的法辦案例,40歲已婚無業的林姓男子,從去年5月至昨天,會到20多歲女子小芳開的商店,對著小芳微笑,這1年來至少6次,昨天(3日)兩度到店內,小芳認為是「盯梢跟蹤」,叫男友攔下林男,林男全盤否認,指他只是路過,對小芳禮貌性微笑,警方將依現行犯逮捕,偵訊並移送法辦。
中市首宗跟騷法開告誡書的個案,是已婚50多歲黃姓園藝公司老闆,打電話、傳簡訊,猛約30多歲、未婚社區女經理吃飯,但女經理不願提告,只希望警方勸導黃男,警方昨天對黃男開告誡單。
至於同樣發生於昨天的「微笑男」一案,女方小芳(化名)要提告,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依依跟蹤騷擾法的第18條第1項,普通跟騷罪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昨天傍晚中市警局二分局接獲報案,指林姓男子「多次跟蹤騷擾」女子小芳,小芳於中市北區開商店,去年5月起,她在店內工作時,40歲林姓男子會在經過店門口時,以眼神搜尋她的位置,見她在店內,「以眼神盯著小芳,並且對小芳微笑」,令她覺得非常不舒服,這1年來至少6次。
小芳曾以言語告誡林男,「你的眼神讓我很不舒服、請以後不要刻意到我店內」,林男當時沒答話,只是逕自離開,不料,昨天(3日)中午,林男又出現在商店前,逗留片刻離開,小芳深感畏懼,請男友到店內保護他,昨天傍晚林男再度出現,小芳認為是「盯梢跟蹤」,報警並叫男友追呼攔下林男,請求警方發給林男告誡書,並堅持提出跟蹤騷擾刑事告訴。
林男大呼冤枉,他說,只是路過此商店,對小芳禮貌性微笑,並沒有跟蹤、盯梢之舉,但警方認為林男,是跟蹤騷擾法規範的8種類型中的「監視觀察」,不但開告誡書給林男,還將他逮捕移送法辦。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49551
心得:
笑死!左膠鬼島的惡法!莫名其妙!
「從去年5月至昨天,會到20多歲女子小芳開的商店,對著小芳微笑,這1年來至少6次,昨天(3日)兩度到店內」
「這1年來至少6次」???
厝邊店面打招呼的統統可以捉起來
別人走在路上都不行喔,做什麼表情也不行喔,光明正大限制人民的行動和表情耶
我看到妳,我更不舒服,是妳在騷擾我!
作者: Alisasa17 (愛莎17)   2022-06-05 02:19:00
塔綠班政權只會亂搞
作者: Francise (棉花羊)   2022-06-05 02:21:00
這條應該會被拿來濫告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22-06-05 02:23:00
前面有一篇同新聞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2-06-05 02:45:00
這要重複性喔假設你在路上看正妹一眼,不會被告;但舉例來說,如果你一直盯著正妹猛看,盯到正妹覺得心生恐懼,就有可能去告你!
作者: DMPBBOY (bboydie)   2022-06-05 02:59:00
可能笑的很可怕
作者: wz70403 (路倫)   2022-06-05 03:45:00
這是醫美廣告嗎?肥宅整形前只要出門就可能被告跟騷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2-06-05 04:44:00
慘了 我整天心情好面帶微笑 不就天天被告?
作者: mrecct (鬍鬚蟑)   2022-06-05 08:11:00
在這法律的程序上1、被害人報警後,會先由警局發書面告誡。如果行為人認為沒有這件事情,可以向警方/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2、警方書面告誡後,「再發生」惡意跟蹤騷擾行為,或由檢察官、警方認為有必要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在這階段會進行審理,決定要不要核發保護令。被告也可以經由法定程序,做相當的法律救濟。3、有了保護令,「再發生」惡意騷擾行為,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從上述的好幾個階段,可以看出,並不是一開始就有刑事責任。這些階段都有主管機關跟法院進行把關。所以應該不至於造成很多誣告案件,以上再請您參考。
作者: eubrooke (Brooke)   2022-06-05 08:55:00
估計會有一堆自我感覺良好的開始亂告人家遭擾他們 XD
作者: yahoody (A-RON)   2022-06-05 11:57:00
台男: 這杯水要 我。吉啦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2-06-05 12:39:00
非常北七的法案
作者: mrecct (鬍鬚蟑)   2022-06-05 18:20:00
沒有刑事當然就沒有前科 公民有學過嗎有相關單位會裁決 而且是好幾個步驟,還有要一而再再而三持續騷擾才會成立,要不要反覆多讀幾遍我上面打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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