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4選手淚控金牌教練性侵 還想吃母女丼!

作者: hugh509 ((0_ 0))   2022-05-26 11:51:53
4選手淚控金牌教練性侵 還想吃母女丼!她驚睹同學被硬上:不只我受害
2018年2月,一名女網友受到全世界延燒的「#Me too」影響,指控多年前遭高雄某國小梁
姓金牌體操教練長期性侵,呼籲其他被侵害的女學生們勇敢站出來,引爆「台版#Me too
」運動,後來共有4名女學生指控被梁長期侵犯,高雄地院以女學生對梁男多數指控已超
過追訴期,僅認定他對2名女學生1次強制性交和1次強制猥褻犯行,其中1女和媽媽被梁男
帶到汽車旅館,梁男卻對女學生摸胸還抓她手摸他下體,梁男因此被判6年10月。檢方上
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允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2月,A女在臉書「爆料公社」貼文控訴多年前被高雄某國小體操教練長期性侵,「
我曾經是一位體操選手,體操是我最愛的運動,也是最恨的運動。」她表示自己是隔代教
養的孩子,因此當梁男在幼稚園將她帶入體操界後,把他當父親一樣的尊重。
A女指出,國小練體操時,梁男對她呵護無微不至,不論是體操中危險動作的保護,或是
平常的噓寒問暖,都讓她備受感動,所以平常間的摟摟抱抱,她都當做是跟家人之間親密
動作一般,不以為意。
但從國中發育後,她的童貞被教練奪走了。A女在文中說,以前她不知道為什麼當隊上到
外地比賽時,有學姊接到電話要她去教練房間時為什麼在發抖,後來「輪到她」時,她才
知道這個曾經他視為父親一般尊敬的人,是如何的欺凌她。
教練趁到外地比賽的機會,在汽車旅館對她性侵,之後變本加厲,甚至要求她住進他家裡
,與另一名學姊住在同一個房間,每周都找機會把她叫去書房或客廳性侵,「一次又一次
的進入我的身體,每一次過程我都像死了一般,直到結束後,我才覺得自己又活過來。」
A女表示,為什麼會站出來,是看到美國體操界的「#MeToo」運動給她勇氣,2016年美國
國家體操代表隊隊醫納沙(Larry Nassar)因涉嫌性侵多名運動員長達20年,被判40年至
175年徒刑。因此她決定公開這段10幾年前長達快6年的受暴經過,A女並鼓勵所有曾經被
他性侵過的被害人能夠跟她一樣站出來,希望大家的勇敢能讓他的惡行接受審判。
此案爆發後,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和檢警馬上介入調查,當時初步過濾可能有7、8名受害
人,最後僅有4人提告,包括A女和當時跟她住在一起的同學B女,以及兩名學妹C女和D女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依強制性交和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梁男,但法院審理時,僅認定梁男對A
女有一次強制性交行為,以及有次對學妹C女當著她母親的面在汽車旅館強行摸她胸部對
她性教育,兩個犯行各判刑6年及1年徒刑,應執行6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梁姓教練以積極訓練、規律生活等理由,要求A女與B女自國三約14歲起就住在
他家,這兩位女學生是隊上最優秀的選手,也是被梁男荼毒最多的被害人。
A女控訴,她從國二下開始就開始被逼迫與他性交,頻率大概平均1週1次,初經來的時候
他還問A女,「你怎麼流血了?」A女忍著眼淚,也無法拒絕,因為教練會對她說:「這又
沒有什麼,以前不是沒有做過,那你現在在幹嘛?」如果她拒絕,就會被冷言以對,而且
會被教練以拒絕訓練作為報復。
當時一心一意只想練好體操的A女,面對教練以特別指導利誘威脅,為了得到更好的成績
,只能繼續隱忍,因為她知道,如果她拒絕,教練就不會教導她,動作鍛鍊時也不會保護
她,她就會受傷。
升上高中後,有一次教練趁她和B女入睡時,直接到房間掰開她的腳,直接進入她的身體
,當時她隱忍痛楚,在梁男結束後衝進廁所。B女後來作證當時她有看到他強行掰開A女的
腳對她強制性交,當時她也感到很痛苦,驚覺自己不是唯一的被害人,但她們都得屈從教
練淫威,因此不敢作聲,事後她也當作不知道這回事,但這件事情對她衝擊很大,因此她
到10幾年後都能出庭作證這件事情。
法院認為以當時社會氛圍、A女年紀尚輕、與梁男身分關係不對等,經常以「體操成績升
學」、「體操隊員間競爭壓力」、「不服從即消極訓練」等方式威脅,A女不敢求援等反
應符合情理,加上B女作證及相關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教練確實曾經違反A女的意願對她強
制性交1次,此部分判刑6年。
但A女和B女指控長期遭教練逼迫在家裡、體操室、汽車旅館從事性行為部分,法官變更起
訴法條,認為這是屬於利用權勢性交罪,A女提告時已經過了10年追訴期,判決免訴,梁
男逃過一劫。
另外A女提出2002年婦產科診斷證明書表示曾因為月經晚來,教練帶她去婦產科就診,看
診前他還要求在國小體操館休息室對她強制性交,並說「試試能否將胚胎撞掉」,而B女
也證稱她看到兩人外出。
法官認為B女證詞無法證明兩人當天有發生性行為,另看診時A女雖有害怕、 畏縮之情,
但也無法就此斷定她是在看診前遭教練性侵害,此部分判決無罪。
另外梁男曾經在C女2008年被他指導時,與其母交往,他還帶母女兩人到汽車旅館,聲稱
要幫C女水療,要當時未滿18歲的C女先脫光進去浴缸,後來他也全裸進去,一手抓住C女
的手,一手摸她的胸部,問說:「知道這是什麼嗎?」C女說:「是胸部」,他說:「錯
,是乳房」,下1秒便抓著她的手要摸他的下體,並說這是「男生的生殖器、陰莖和睪丸
。」後來C女母親發現,就趕緊把女兒支開去沖澡,並對梁男說「這樣不好吧!」
此部分梁男仍否認犯行,法官認為除C女證詞外,因C女母親有出庭作證,認定構成強制猥
褻罪,判刑1年。
雖然經鑑定後梁男再犯風險被評定為中高程度,但法院認為目前梁男已未在任何學校擔任
教練,也臨屆退休年齡,以後不可能再當教練,無強制治療必要,因此合併執行為6年10
月。檢方上訴後,二審認為一審已經對各種量刑條件妥為斟酌,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
亦稱允當,維持原判。(郭芷余/高雄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526/GPJOLCLTKJAGHAYNXQCGXVIS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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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無法理解司法對侵犯兒少的罪犯為何如此寬容
甚至這類型案件發生輕判的例子並不少
相比國外的懲戒與保護措施,這樣真的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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