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前陣子收到國中同學的喜帖,他們婚禮會在下個月舉辦,但因疫情關係我不會去參加,也與對方說了。
對方是國中時的女同學,畢業以後出來見面的次數少於3次,最近也是上個月知道要結婚才約國中同學們一起出來吃飯。
然而當時吃飯時我有給他一個禮物作為祝福,自家賣的花卉裝飾(市價約1000左右)。
我想詢問的點是,已經送了禮物我還需要在包紅包嗎?(我是不介意給但就是找不到人托送,很麻煩,又覺得沒有好到我需要特別耗費精力金錢去做這件事。)
我們這群人中確診的確診不能去的不能去。
如果我包,我應該要給多少比較合理呢?
如果不包,我未來婚禮是否該邀請那個女生來?
總覺得邀請又很怪很像在斂財,如果只邀請其他人也不邀請她也很怪?
還請板上的大哥大姐指點一下,對於這種社交禮儀有點不熟悉,身邊他算是我第一個遇到結婚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