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警察做事也太大小眼了吧?

作者: vdml (vdml)   2022-03-17 16:56:09
肥宅網路觀察家
一邊刷廢文一邊刷網路新聞
卻發現很不公平的事
新聞1.
桃園婦弄丟勞力士女錶 警花3天調閱20組監視器找到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7/2210202.htm
桃園市古姓婦人3月10日在桃園區某路段上課時,不慎遺失一個小包包,內有一支女用勞
力士錶
警方獲悉後調閱鄰近路段20組監視器,經3天比對後查出被1名婦人拾獲
員警以此線索循線找到該名婦人,經過溝通勸導,婦人同意歸還這支勞力士錶。
新聞2.
男教師圖書館偷保溫杯!警調監視器半路攔人...他辯誤會下場曝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7/2209921.htm
報案林姓女子表示,她在圖書館內將手邊重要文件、保溫杯、手提袋留置於閱覽區座位,
之後去查找書籍、返座時發現個人物品全被收走疑遭人竊取,因此到指南派出所報案。
警方調閱館內外監視器後,根據竊賊離開動線前往查看,果然逮到這名在圖書館內竊盜他
人物品的王嫌
自林女報案到逮捕犯嫌全程僅花費56分鐘。
目前為教職的王姓老師(52歲)當天下午在該館內拿走林姓民眾的文件、保溫杯和手提袋
王嫌表示,因發現閱覽室空位上有物品,想拿到失物招領區,離開時「忘記這件事」才會
遭被害人誤認為竊盜,但警方認為他說法避重就輕,訊後將他以竊盜罪嫌送辦。
共通點是 東西不見了,報警調監視器
也找到人/物
第一個,溝通完沒事囉?
第二個,竊盜罪送辦,只因為警察覺得他說法避重就輕?
正常推論,一個老師有需要去貪一個保溫杯嗎? 撿走才過50分鐘喔
然後另個 一支勞力士被撿走三天,對方明顯想貪下來,警察找到人後他才同意歸還
結果前面事竊盜罪送辦,後面的那個就沒事了?
警察可以這樣嗎? 好像還真的可以~
作者: epson1017 (461311)   2022-03-17 17:26:00
記者的撰寫的內容看看就可以了雖然前後相關罪責不同 但都是公訴可以去檢舉該名員警吃案看看?被告說法關警察何事 他們又不是檢察官 笑死
作者: dog7792310 (Phoebe Su)   2022-03-17 17:38:00
作者: epson1017 (461311)   2022-03-17 17:41:00
樓上貼文有寫到有函送了 那沒啥問題啊?所以我才說記者的文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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