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遭免職法官不能當公務員或律師,還能做啥?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2-07 11:42:10
<法官法>
第 50 條
法官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律師法>
第 5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律師證書:
三、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
看到之前有女法官當庭對少年犯言語暴力和要求自行摑掌的評論...
發現被免職的法官不能當律師,連公務員都不能當。
那等於以前苦讀法律所累積的知識無法發揮...那還能當甚麼?
會屈就自己去當別人的助理嗎?
另外,若當初懲戒處分下來之前,提早轉職律師,那麼這規定還會有效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