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江歌案」母親勝訴 假面閨密鬧分手害死好友判賠70萬
新聞內容:
纏訟多年的「江歌案」,10日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死者江歌的媽媽江
秋蓮勝訴,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須於判決生效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49萬6000
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合計賠償69.6萬元人民幣(約10.9萬
美元)。
新華社報導,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東京留學的江歌被同鄉「閨密」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
峰殺害。案發前兩個月,劉暖曦向陳世峰提出分手後遭到糾纏、威脅,進而向江歌求助,並
與她同住。
案發當晚,江歌在劉暖曦的要求下與她一同返家,遇到攜水果刀埋伏在現場的陳世峰;陳世
峰與走在後面的江歌爭執,而走在前面的劉暖曦先行逃入房間後卻將門上鎖。陳世峰在公寓
門外猛刺江歌頸部十餘刀後逃離現場。劉暖曦在屋內兩次打電話報警,但最終江歌因左頸動
脈損傷失血過多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未向江歌如實告知陳世峰的威脅性,甚至在男方不法侵害之時,為求
自保將江歌阻擋在門外,致其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江歌母親江秋蓮失去愛女,遭受巨大傷痛,後續又為赴海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
在數年訴訟期間,劉暖曦成了網紅,卻在網上對江秋蓮發表刺激性言論。江秋蓮遂於2018年
10月1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定劉暖曦傷害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
任,須賠償撫慰金20萬元,並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而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卻受到不法侵害而失
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應予褒揚。
另據極目新聞報導,這場判決後,江秋蓮終於在女兒遇害1894天後討回公道;10日上午9時
許,江秋蓮緩緩走出法院,表示:「我尊重法院判決,我要去告訴江歌這個結果,媽媽做到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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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不知道女孩兒對江歌案有什麼看法
江媽媽單親 好不容易拉拔大女兒
出國深造卻交了損友被殺
還要被這個損友攻擊
這個女兒的損友
以朋友的命換到生存
事後毫無悔意 恬不知恥
還逢年過節住已痛失愛女孑然一身的江媽媽
血餛飩好吃嗎
(江歌死的那天 在車站等劉鑫 寒風中站了一個小時 還買了餛飩要給劉鑫當宵夜)
住您闔家團圓
這種話
真的是狼心狗肺的東西
我覺得劉鑫根本應該死!
只賠錢便宜她這條爛命
那個兇手順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