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今天陳松勇的弟弟跟陳松勇多年來沒有往來
在陳松勇生病的時候,他弟弟也對他不聞不問
可是民法上兄弟姊妹有特留分的部分
如果我今天是陳松勇的話,對這樣不管我生死的弟弟感到心寒
我不想要我死後的財產給他一毛錢
但是民法上有特留分,我又無妻兒子女,那位對我無情的弟弟不就可以撿便宜?
另外,我對特留分規定有點困惑
他上面規定說: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
這種情形下,繼承人才沒有資格繼承
可是有時候子女並沒有家暴或侮辱等事情,而是純粹對你不聞不問沒往來
這樣將來財產可以不給這樣不孝的子女嗎??
還是不管再怎麼不孝,不孝子都可以拿到基本的特留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