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1-12-28 12:31:08記得之前跟周遭女性朋友(都讀理科)討論到
「通姦除罪化」的議題
直接耳朵關起來拒絕討論欸
我請她們聽我闡述為何有這議題
因為社經現狀造成不平等 女人為難女人等等
真的是一句都不願意聽我講
讓我整個傻眼 我又不是說通姦沒有錯
而是要討論為何通姦需要除罪化
這些問題即使不去面對 它就是存在
不是嗆一句 那你就不要亂搞啊 那你就不要當小三啊 可以解決的
但我發現男性朋友都是可以討論的
最近有一個地院判決居然進一步說「配偶權」不存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1346
而且還是位女性法官
不過可想而知若上訴二審 這見解一定會被K掉
覺得她真是猛 敢提出獨排眾議的見解
但想必這比通姦除罪還更前衛的概念
又更難被接受了
不知大家對這個見解有何想法
究竟是男女會一致覺得這不對勁
還是像通姦除罪一樣因性別有分歧
女。沒有配偶權的話婚姻在法律上就沒意義了。當然首先要考慮配偶權的涵蓋範圍。
我覺得其實這個觀念問題蠻大的,我個人覺得通姦除罪化的意義是好的,但不應該代表連民事求償都不行,結婚的義務沒有履行,未履行的一方本就應給予配偶損害賠償,否則結為夫妻在法律的意義上則變成義務多於福利,也不是一個好的方向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2-28 13:36:00婚姻關係只剩下反射利益聽起來好慘如果這樣發展那婚前協議就要入法變成要式行為不然啥都不算配偶權還要配偶幹嘛
作者:
sdamel (=ˇ=)
2021-12-28 13:57:00因為婚姻不等於女方吃虧啊
欸 那法官認為婚姻到底包含什麼責任跟權利?如果連配偶權都沒有 那是不是不用結婚 因為其他民法都可以解決舉凡像子女扶養的問題啊
沒結婚怎麼玩都是你的自由,結婚意味者自主放棄這個自由。不想放棄自由就不要結婚。
作者:
cat0429 (momo)
2021-12-28 15:14:00我覺得應該是跟對配偶求償,而非第三者。就像公司與員工簽約,有另一家公司來挖角,公司只會告違約的員工一樣,因為違約的明明是員工啊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1-12-28 16:46:00也許是這法官注意到了什麼問題 想藉由這個判決引發討論嗎但我也看不出來她到底隱含想表達什麼 諷刺什麼
如果有像你所說的情況,那種法官適合當學者或立委,在法院把別人真實人生當做她表現個人主義的舞台,覺得很不優欸~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1-12-28 16:49:00@cat 可是對配偶求償有一個問題 他賠償你也是拿家裡的錢只是左手轉右手 一樣排擠到家用 除非之後離婚 那才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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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izZ (我很窮)
2021-12-28 17:22:00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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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u (kyoku)
2021-12-28 21:13:00本來配偶權就不該變成物權,尤其感情和性,本來無法約束這法官想表達的意思應該就是這個,感情和性只能道德約束且這兩個本來就有個體自主權,即使夫妻也不能強迫更不能用"婚姻義務"來要求你妳一定要愛我或跟我發生關係現在婚姻講實在婚前都看條件結婚,早就變成交易買賣還在那邊愛不愛忠不忠誠在乎那麼多幹嘛,你妳也管不住結婚的觀念和制度真的落後時代應該要改變了
作者:
jennya (Jennya)
2021-12-28 21:51:00我是女生可是我還好欸,不會不能接受通姦除罪化啊,而且我的女性友人們也沒看到有人對通姦除罪化不爽的。或許有一點點可能是你表達的方式會讓人不爽所以她們不想聽?
作者:
sdamel (=ˇ=)
2021-12-28 22:06:00互相都有多重伴侶可以抓來一起負擔家計,從此分手沒有贍養費問題,我也覺得婚姻制度跟一夫一妻文化在現代只有搞事的份
作者:
sareed (心酸的浪漫)
2021-12-29 09:59:00不跟你討論 極可能是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