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蕾神之錘來啦!!!!

作者: kriz (Encoded)   2021-12-20 06:03:17
※ 引述《flower42 (栗悟飯與龜波功)》之銘言:
: 3. 關於財產分割:1. 贍養費確實一毛都沒有要(圖1)2. 關於你出示的洛杉磯房子和

: 票(圖2)請不要試圖混淆視停。截圖裡明明有清楚寫著:the 「PARTIE」S」 own(洛

: 磯房產)+ 「JOINT」 investment account(股票投資帳戶)是已經在「各自」雙方名

: 原有的財產,不是你因為離婚要分給我的財產。這些費用是我們原本之前就一起共同合

首先Bobby在這婚姻中有問題完全同意,但令我(跟某些版友)好奇的是 ....
Bel Air, CA的共同持有房地產。
: 工作各自獲得利益的分配,跟這次的離婚無關。3. 唯一有談到的費用確實是如我所陳

是怎樣的**工作各自獲得利益的分配**,讓當年28歲的Sasha可以跟Bobby共同負擔12 mil
lion USD的房地產?假設用匯率31元計算,差不多是台幣3億7千萬。就算是揹貸款購入,
為了避免買強制房貸保險,也要一次拿出台幣7千4百萬頭期款,兩人若均分則Sasha需出
台幣3千7百萬。
28歲不管靠工作或投資,拿的出這筆錢真的厲害,也還真的不需要這個渣男以及EQ偏低的
王家做什麼。
: 的僅有孩子們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現有的工作人員不要解僱(還有你特赦「免費

: 讓我借住房子18年再還你的房子)。所以呢…讀者不是傻子。不要試圖混淆視聽!費用

: 是如我所陳述的。
: 5. 今天比較晚了,關於其他問題我會繼續回覆,待續。
: https://i.imgur.com/dWcmuum.jpg
: https://i.imgur.com/WXY4vb0.jpg
: https://i.imgur.com/ZFnIAib.jpg
: https://i.imgur.com/tzhTXME.jpg
: 這個時間點發文不知道多少人看得到
: 總之我要來睡了
作者: neak (neak)   2021-12-20 06:39:00
這個完全不是重點,在美國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寫協議書,就是共同的,亞馬遜ceo 就乖乖分一半給離婚老婆了。然後兩人有共同的投資,所以對分也沒有錯。在加州如果同居超過十年也是可以分錢的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21-12-20 07:01:00
同一樓,搞錯重點+1
作者: Alexiel (忍者哈特利)   2021-12-20 07:24:00
搞錯重點+1
作者: hwsbetty (皓小玥)   2021-12-20 07:38:00
人家的律師一定更會算的,別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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