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聊天,他告訴我因為他店內遭小偷已與被害人和解,前陣子收到了不起訴的處分書
!
結果判決書上竟然有朋友家的地址!?
(這是叫小偷偷他店內不夠可以去他家偷嗎?)
想問一下廣大的版友們這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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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詢問地檢署,地檢署僅回答他們依法辦理,流程上沒有問題….如果要申訴要寫訴
狀去….
這真的聽了我也是傻眼?原來台灣的個資法這麼不適用?竟然告訴對方他家地址?(好歹
也碼一下正確門牌之類的吧!?)
害的我朋友膽戰心驚的…深怕小偷會報復去他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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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版友提醒,是處分書不是判決書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