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怎不開放自衛權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21-11-29 22:56:41
很多時候是法律的問題
但是認真回答,打歹徒一律防衛過當這就真的是法官的問題了
※ 引述《chen5566 (文心)》之銘言:
: 台灣沒有終身監禁制度,
: 台灣無論什麼都喜歡學一半,沒終身監禁學什麼廢死啊!
: 還有,台灣為什麼不開放自衛權,還要弄什麼防衛過當!
: 應該修法了。
刑法23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
減輕或免除其刑。
正當防衛由法官親自裁定(重點!)
但是近20年來至約五年前
臺灣的法官對市井小民打歹徒一律認定是防衛過當
200X年的判決更恐龍,甚至不給緩刑
車禍爭執防衛過當 小兒麻痺男子判刑8年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1086214
殺闖賊陳天儒 判3.5年(一審12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9764
奪槍打死歹徒許大坤遭判刑三年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0032/74UZH6G4AURPOAEEZW4B563HJ4/
護孕妻打死醉漢蔡瑞松,一審重判八年半
https://events.ettoday.net/olympic2020/news.php7?news_id=460545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
https://disp.cc/b/163-aAVV
一打五自衛砍死歹徒遭重判十年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51030/CHZOY5ATPJH6TCBIJVE7JLQCHM/
判決會讓鄉民怒火中燒
法官明顯是先射箭後畫靶,預設要判被害人防衛過當,理由是事後才找的
找不到合適的理由就硬凹非常離譜的藉口說被害人防衛過當
案一
奪槍後應扔掉槍再扭打,或打手腳
事實:
許大坤明知被害人手上有槍仍執意朝被害人衝過去搶槍才是造成被害人開槍的「主因」,
法官完全不看明顯偏袒歹徒許大坤
案二
應奪棒阻止
事實:
法官明顯要判被害人防衛過當,但是找不到藉口才硬凹應該奪棒阻止
案三
一打五,應作勢揮刀不應砍殺
事實:
判決主文在這
惟查,依當時之客觀情狀,被害人郭崧瑋係持辣椒水噴灑並徒手毆打被告,告訴人陳俊瑋
、許志維亦係徒手毆打被告,告訴人吳恩庭及證人左凱銓雖手持球棒、鐵棍毆打被告,然
被告仍可以大聲恫嚇、作勢揮砍或劃傷非要害部位等方式防衛,惟被告竟持刀分別朝被害
人郭崧瑋及告訴人許志維之胸部、告訴人吳恩庭及陳俊瑋之腹部用力刺擊,造成被害人郭
崧瑋死亡、告訴人吳恩庭、許志維、陳俊瑋嚴重受傷之結果,衡諸當時之情形,被告所為
反擊之防衛行為在客觀上顯然過當,已超越必要程度,應屬防衛過當,不能阻卻行為違法
性,僅得減免罪責。
判決書的意思就是被害人只能被歹徒活活打死,反擊就是防衛過當!
雖然近年來確實已經有正當防衛的判決出現
但是一律判防衛過當的惡例持續了20年,負面影響不是幾年的正常判決可以馬上改善的
以下就是負面影響造成的新聞:
不滿路線被擋!駕駛持木棍追打 反遭騎士「辣椒水」擊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36546
奧客坐過站暴打司機!反遭壓制在地喊告...乘客痛譙:你往死裡踹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23/2130169.htm
好市多插隊哥先出拳卻遭KO!
https://www.setn.com/m/ampnews.aspx?NewsID=1033406
三個的共同點
打輸民眾的歹徒全都怒告民眾傷害罪!
以前的歹徒鮮少敢告民眾傷害罪的說
作者: minifat (mini)   2021-11-29 22:58:00
你要给他打到有外傷他停手了報警去醫院驗傷告他
作者: sdamel (=ˇ=)   2021-11-30 13:06:00
主要還是你只是反擊而想到法律問題要是你把對方打到得ptsd就不會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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