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灑花] 跟騷法通過了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21-11-19 14:52:20
其中我不懂的是
為何一定要跟
“性、或性別有關” ?
這個限制的意義在那裡?
例如
被8+9、黑道騷擾
在學校被同儕霸凌騷擾
甚至被莫名其妙
也根本無法理解
到底是什麼原因的怪人騷擾
一樣都會造成
當事者的痛苦與恐懼
真的不懂
為何要做這樣的限制?
說到底
我認為跟騷這件事
根本沒有
一定要跟性和性別有關吧?
作者: vi000246 (Vi)   2021-11-19 14:54:00
限制只有女生能用啊 或是被甲甲騷擾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4:55:00
立法前提對象不就提:婦女
作者: daniel955377 (安納罕鄉民)   2021-11-19 15:00:00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
作者: flutter8 (空)   2021-11-19 15:00:00
因為你舉的已經有法可循而來自不當追求行為的則沒有,這樣清楚了嗎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21-11-19 15:02:00
挖靠真的假的 這只有女性可以用?
作者: nickalex8689 (阿賽師)   2021-11-19 15:15:00
因為立法的初衷就是要保護那些跟性有關的情況 其他的情形他們不在乎0.0
作者: Abbott821105 (Abbott)   2021-11-19 15:38:00
因為最愛誣告性騷擾的是某性別啊性騷擾都可以玩成這樣,這更彈性的不是玩更大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21-11-19 15:39:00
看看跟蹤別人都是什麼性別壓倒性多數啊
作者: cascade   2021-11-19 15:45:00
社維法第83條去年有修過法 把"異性"改成"他人"了是否因為男對男 或女對男的跟騷事件 和男對女的數量相比壓倒性的少?而霸凌的話另外適用刑法值得注意的是跟騷法屬告訴乃論 被害人缺乏證據或不起訴也沒轍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1-11-19 15:48:00
看之後判例吧,現在說什麼都不準確可能起訴成功率比想像中低,也有可能自由心證範圍比想像中高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21-11-19 15:57:00
多這個前提,證明增加難度,導致起訴跟執行都會有困難,根本廢法...
作者: iamsofa (碰益)   2021-11-19 15:58:00
跟性別有關這句到底是在?跟騷法不是要防瘋子的嗎,瘋子有分性別?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9 16:00:00
就法匠造成的謬誤,到時只會產生更多不必要的麻煩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19 16:18:00
我覺得你提出的這個疑點非常棒我自己就遇到威脅要打我的家人恐嚇說天涯海角也要把我找出來,說我再不告知地址下次看到我就揍我並不是只有跟性或性別有關才有可能被跟蹤或恐嚇騷擾而且除了家人以外,距今多年前我曾在bbs遇過對我沒戀愛方面想法的心理變態來糾纏我,當事人是提議想當朋友說很想給我意見想教我很多事,我拒絕也不聽。那種嚴重無法區分自己跟他人之間界線的人,不是只有性或性別方面的問題才會出現
作者: eubrooke (Brooke)   2021-11-19 16:26:00
女權自住餐要HIGH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6:58:00
因為你不是女權你不懂差異所在 阿 我也不懂 抱歉惹
作者: adoko (bigren)   2021-11-19 17:21:00
跟性 性別沒關 google定位會先被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7:37:00
我就問在女權眼裡什麼跟姓還有性別沒關每天都戴著父權史考特出門偵測大家的父權戰鬥力吧
作者: allsame   2021-11-19 17:44:00
為了限縮適用範圍吧 不然單純跟蹤就成立 打擊範圍過廣
作者: loom0et0bust (十五夜澪人)   2021-11-19 17:53:00
因為是特定族群推動的法案,所以立法內容當然也會傾向從某族群角度出發不難理解吧
作者: sdamel (=ˇ=)   2021-11-19 18:00:00
性別本身就是原罪,用原罪來立法也能過我真的要把整套社會規定拿來重修了,光買東西排個隊,跟你一樣路線就能告死人,因為他是你鄰居
作者: Jetame (洛基基)   2021-11-19 18:03:00
性或性別又不是只保護女性 黑道要求和你約會也可以提告
作者: allsame   2021-11-19 18:07:00
還沒看到法條內容跟立法理由 現在很多擔憂說不定只是憑空幻想
作者: Jetame (洛基基)   2021-11-19 18:09:00
如果黑道恐嚇你就用恐嚇罪 不讓你你走就妨礙自由
作者: kickjaneass (小丸子的好朋友)   2021-11-19 18:18:00
警力不足
作者: jackyuki1 (妹妹快來 )   2021-11-19 18:35:00
男權該死
作者: shadowclamp (影)   2021-11-19 18:43:00
你說的對耶,為什麼一定要是性別相關,但感覺推文很多人都誤解你意思XD
作者: rrosymoon (夏雨)   2021-11-19 18:57:00
原來這法律跟"性"有關 那就沒什麼用了 大幅度限縮了這法率的效用
作者: serflygod (Yourki)   2021-11-19 19:09:00
贊成你想法
作者: kakukangen (Gen)   2021-11-19 19:24:00
作者: draving (draving)   2021-11-19 19:27:00
避免涵攝範圍過廣?有時候修法過程就是兩方意見拉扯,一邊覺得用現有法律去辦就好,一邊覺得需要新立法,權衡之下就是法條加上一些莫名的條件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19 19:30:00
我今天查才注意到,日本2000年通過跟蹤法,然後到去年新制定職場騷擾法也許台灣之後也會新增其他領域的部分 例如職場跟家人?
作者: mosster0113 (淡藍色的感覺)   2021-11-19 19:33:00
兩性平權不出來說說話嗎?
作者: yalate (羿)   2021-11-19 22:57:00
因為有恐嚇罪跟強制罪啊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1-11-20 00:11:00
台灣應該增加的是,被誣告或陷害等無中生有甚至莫須有,卻造成職場或生活、家庭婚姻有形無形損失的補償保險看看多少被黑掉的藝人運動員,大家只會記得還沒確認判決的"標題",不會繼續追後續,更別說一堆盲從不講證據
作者: guepard (刺蝟樹)   2021-11-20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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