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21-11-05 12:35:47
阿吵這個幹嗎?
這法案討論的是「配偶」
當然要雙方的意見阿
不然結婚幹嗎?以為扮家家酒?
除非你TM偷偷給小王中王老王無套嘛
才需要「無需配偶同意」
因為妳作賊心虛嘛
我也知道無套比較爽啊
想爽又不想避孕??
不想要墮胎
就乖乖避孕
乖乖吃事前或事後
還有避孕環
男的(老公或偷吃對象)不戴就不給幹很難??
多重避孕還可以懷孕,那妳也是天選之人了
要不要小孩
希望雙方婚前就有充分討論共識了
想要小孩,那妳跟這法案沒關係
沒共識當然是謝謝下面一位~~~
不想要小孩麻煩做好避孕措施
最好請老公直接結紮
我已經做好被噓的準備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2:39:00
不要結婚就好了 麻煩的要命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21-11-05 12:40:00
不給配偶知道,那何必結婚= =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2:40:00
小秘密
作者: ivycheng0415 (珠寶盒裡的小羊)   2021-11-05 12:42:00
應該是天選胚胎XD 這篇也滿有道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2:42:00
女權又不結婚不擔心這個其實就跟109辣妹一樣 本來只是幾個醜女帶頭作怪 結果醜女圈流行起來之後 本來白白淨淨的正妹也認同這個流行 把自己臉塗黑 說穿了就是欠缺辯證思考的過程 只是從眾使然但小時候流行所謂父權的框架的白雪公主 到2021變成黑人演我就不知道迪士尼跟美泰爾想把這種玩具賣給誰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21-11-05 12:45:00
有些事情是夫妻倆都要知道且承擔的小孩這議題就是要夫妻倆有共識
作者: littlewren (wren)   2021-11-05 12:46:00
以前我跟你想法一樣,覺得生小孩是兩人的事應該兩人一起決定。但真正健康受到影響的是女方,痛的、有後遺症的也是女方,就覺得至少她要有權利選擇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21-11-05 12:46:00
那是讓老婆不想生老公的小孩 老公想生的時候也可以單獨處理掉 硬要扯什麼老王的 很多女生不想生小孩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2:46:00
所以我才說修法讓父方在20周前不表示意見或不知情者都可免除後續對這小孩一切責任沒有你不讓人知道 墮掉要人付醫藥費 生下來又要人負責的這種道理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21-11-05 12:50:00
你以為婚前講好婚後就會實踐嗎 多的是講好生一個或兩個然後又意外懷孕的看起來就是會通過你就繼續擔心你未來老婆會外遇吧 如果你娶得到你的腦袋不能分析事情嗎 保險套避孕率是多少 結婚的人會進行多少次 失敗的可能性是幾次
作者: ivycheng0415 (珠寶盒裡的小羊)   2021-11-05 12:56:00
但如果懷孕後才發現因為女方身體條件不允許生產(會對孕婦造成危害的那種,而且這次墮了未來可能也不適宜再有孕),但配偶卻很想要這孩子,不同意墮胎想要賭機率又該怎麼辦?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21-11-05 12:56:00
這樣看起來我不覺得你智商正常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2:56:00
所以為了杜絕樓上所有疑慮 父方親權本來就應該視為放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2:57:00
不管有沒有婚生 都以活產後之認領為親權有無之必要條件這樣是最方便的反正女權總是說 男方的付出只有射精時那一陣冷顫那導出這樣的結論我想也是很公平合理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21-11-05 12:58:00
你以為老公就會願意結紮嗎結紮比例有多低要不要去查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00:00
某人是不是開泌尿科的阿一直在宣傳結紮?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21-11-05 13:01:00
他的意思是他有在文章中說了老公結紮 我沒看到 你是看不懂他回推文的意思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02:00
你沒有發現這裡所有人都看不懂你嗎
作者: mjj90138 (蔡包)   2021-11-05 13:02:00
不結婚真的是正解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21-11-05 13:03:00
我認識一個媽媽是生了一個 因為在哺乳避免吃藥所以避孕靠的是男生戴套,本來也說好只要一個,但生的是女寶,婆婆極想要男孫,於是男生就在射出前擅自拔掉套子內射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21-11-05 13:03:00
人都會變,女性應該有義務告知配偶,但不需取得同意。至於因觀念不同所造成的感情破裂乃至於離婚則是自己應該承擔的後果。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21-11-05 13:04:00
最後小孩生了2個也離婚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04:00
不需要 以後男性都去精子銀行提存 女性去提領精子愛生的自己去領精子生一生就好 至於少子化 關我什麼事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21-11-05 13:07:00
你自己看不懂扯到大家幹嘛 以為自己特別聰明?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08:00
跳針仔以為別人特別聰明 嘻嘻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21-11-05 13:09:00
我講什麼跳針了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09:00
最好就是像VV講的 全都分清楚
作者: lavena   2021-11-05 13:10:00
告知配偶就會有婆婆等出張嘴的要妳生,男的能懷的話沒意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11:00
男人懷孕其實只是早晚 跟醫學倫理突破的問題目前已經進展到公的跟母的共血 然後把子宮移植到公的身上還是可以成功受孕的程度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12:00
不用同意權很認同啊 阿如果連知道都不能知道 到底結啥婚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21-11-05 13:13:00
女生不想生當初就不要讓老公無套阿 扯甚麼婆婆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13:00
就像VV講的 要就連婚生子女扶養都割清楚 不然你想生我就要養 不想生就都能生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21-11-05 13:14:00
墮胎還不用告知配偶? 都改成備查不是核定了連講都不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15:00
不用告知就是小祕密阿不然咧 至於為什麼會有小祕密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15:00
女的決定很好 告知怎麼實行 可再討論覺得不用告知 別結婚不就好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16:00
在女權的世界裡面其實男性只是精子捐贈者而已 我想他們會同意生父不負扶養義務的 不然就是假女權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17:00
應該立法 男性18歲後捐精保存立刻結紮 這樣都不會懷孕想要的女的自己去銀行領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17:00
甚至用代理孕母來取代自己懷孕過程也可以 反正是女性自己剝
作者: starwillow (In my life)   2021-11-05 13:19:00
台男在外面偷生也沒得到另一半同意啊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21-11-05 13:19:00
現在已經做育兒袋的研究 初步成功,可以體外懷孕,還想植入別人身體內是有什麼問題...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19:00
那倒是真的 自己想生誰的就生 自己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19:00
既製造了孩子 又不放棄事業 還創造了孕母的工作機會為什麼大家不給鄭爽一個CREDIT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20:00
外面偷生你可以告台男 這條修了台男只能摸摸鼻子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20:00
有育兒袋更好 直接放進去培養液(人工羊水)裡面自己會大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21-11-05 13:20:00
每個好像先知一樣,在那邊應該早知道 有夠好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21:00
就跟你把受精雞蛋打到容器裡面也可以孵化一樣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21-11-05 13:21:00
不用廢話解釋 多看研究
作者: yahoody (A-RON)   2021-11-05 13:21:00
真搞不懂有什麼好對墮胎說三道四的,若搞到墮胎都不想跟老公講,這種婚姻早就名存實亡了吧,生下來又怎樣? 小孩子會活得開心嗎?自己的身體自己能做決定哪裡有問題?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22:00
我只是很疑惑如果婚姻之間脆弱到連告知不生都不行 那到底是在結三小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22:00
以後不存在老公這種東西 只有精子捐贈者
作者: yahoody (A-RON)   2021-11-05 13:23:00
人跟人的相處本來就有變化,不管男人女人,人生際遇本來就難以預測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21-11-05 13:23:00
有人是文沒看懂嗎 連一開始是有套 中途拔掉在強制內射都看不懂?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23:00
那你可以告他強姦 離婚 自己墮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21-11-05 13:24:00
這應該算強暴了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24:00
有問題? 被強制內射不離婚 怪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24:00
未告知內射懷孕本來就是強姦 現行優生保健法可以處理
作者: ivycheng0415 (珠寶盒裡的小羊)   2021-11-05 13:25:00
不過離婚訴訟跟流程也沒那麼快 衰一點跑完離婚手續時 胎兒也大到不能墮了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21-11-05 13:25:00
強制內射違反意願都可以提告了 哪需要討論墮不墮胎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25:00
畢竟不敢講 名存實亡 不如政府幫你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25:00
終結一切父方親權最沒問題 以後男人自己賺財產自己花
作者: yahoody (A-RON)   2021-11-05 13:25:00
你可以去推啊,把兩個八桿子打不著的東西扯在一起也是蠻厲害的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21-11-05 13:25:00
你以為這麼好離喔?婆家就死磕到不能墮 才會談條件離婚
作者: yahoody (A-RON)   2021-11-05 13:26:00
去了解一下女人的困境吧,當男人很爽了,光不用煩惱懷孕這件事我就覺得爽死。
作者: ivycheng0415 (珠寶盒裡的小羊)   2021-11-05 13:26:00
也是 反正都想離婚了 離了再墮還是墮了再離也沒差
作者: yahoody (A-RON)   2021-11-05 13:27:00
男人不用整天當自己是受害者,當男人根本爽翻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29:00
一樣的立場男的婚前就說想生 女的表面答應 婚後懷孕就墮 男的都不知道 也不能離婚 以為自己可憐生不出來 阿怎麼搞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29:00
不要叫我養我都無所謂阿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21-11-05 13:30:00
女方比較軟弱點也是真的,生大寶後把媳女方當犯人監看就該離了 唉唉
作者: nt880245 (nt880245)   2021-11-05 13:30:00
實行墮胎不需要男方同意 是身體自主權的展現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31:00
所以結論 不需同意 未告知直接叛離 訴訟都不用 OK8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21-11-05 13:31:00
墮胎傷的是自己身體 要這樣不如偷偷吃避孕藥裝避孕器吧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32:00
沒有耶 照上面說的不是100% 所以要立清楚耶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32:00
這治標不治本吧 直接健保給付摘除子宮如何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33:00
反正夫妻對生不生沒有共識 也不用結了 直接立法無條件叛離
作者: ivycheng0415 (珠寶盒裡的小羊)   2021-11-05 13:33:00
同意136樓的做法也保障到男方的權利 反正有這麼重大的意見分歧 想必也是難以再延續婚姻 不如就離婚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33:00
然後同時配套開放只出子宮的代理孕母 專業代生這樣不想自己生的一樣可以有小孩 反正有人願意賺這個錢
作者: Afro5566   2021-11-05 13:34:00
你說的很有道理 這樣離婚也不需要分配財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3:34:00
有何不可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3:35:00
我很認同女生傷害自己身體 所以女生自己同意那不告知傷害婚姻 也不用繼續婚姻關係了
作者: wich520 (wich)   2021-11-05 13:36:00
自助餐又夾來配了
作者: link0739 (歐巴馬與編原人)   2021-11-05 13:36:00
最後跟韓國女生一樣https://youtu.be/PlfSx1-B2sY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21-11-05 13:40:00
推llull5566,通常走到這步真的不需要繼續了
作者: Brioni   2021-11-05 13:53:00
llull的想法蠻可以的,女方可以選擇單方面墮胎,但婚姻視同無效
作者: foam0406 (南山南)   2021-11-05 13:54:00
不想生可以避孕啊 一堆白痴
作者: iop982002 (一尾)   2021-11-05 13:58:00
推llull5566但不認同這篇原PO
作者: bearKQG (小雄)   2021-11-05 14:07:00
推5566 就離婚呀
作者: caramelputin (bobo)   2021-11-05 14:10:00
離婚訴訟長到小孩都生下來了好嗎
作者: c80352 (諳語)   2021-11-05 14:11:00
同意權絕對是不需要的,子宮自己管,但告不告知也不用硬性規定,如果另一半不願意告知,若非有考量就是婚姻名存實亡
作者: camel0726 (有女初長成~ )   2021-11-05 14:15:00
連丈夫都不須同意的話,那婚後財產分配差額一半是不是也可以廢了,男方或女方爆肝賺來的資產,憑什麼要付對方差額一半?感覺正常女權被偏激女權惡搞
作者: c80352 (諳語)   2021-11-05 14:18:00
不要拿其他議題來混淆視聽,想廢什麼你可以自己去爭取
作者: camel0726 (有女初長成~ )   2021-11-05 14:18:00
推男女平權是很好的方向,但不是要你自助餐化,應該把所有的事情都放在同一基準上。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21-11-05 14:22:00
告知必須,同意不必但若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應該要可作為離婚的理由或是婚前要有白紙黑字協議是否要小孩
作者: longkiss0618 (劍舞北極)   2021-11-05 14:26:00
小祕密
作者: zuan (Hello)   2021-11-05 14:38:00
配偶要不要同意你的零用錢多少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21-11-05 14:38:00
認同llull5566
作者: Cishang (辭..)   2021-11-05 14:40:00
崩潰的很徹底 顆顆 你可以離婚
作者: OxFFFF (65535)   2021-11-05 14:47:00
不想生卻不想講,有這種想法滿可悲的其實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21-11-05 14:47:00
女性身體自主權,不用伴侶同意合理,我強烈建議法官,未告知伴侶就墮胎到時要打離婚官司,請直接判准,就沒有感情基礎了還結個屁婚
作者: OxFFFF (65535)   2021-11-05 14:48:00
llull5566方案可以啊,不講被發現就判離,加上無法分財產自助餐,身體要爽自己的,老公的錢也是自己的,那你他媽結啥屁婚,誰取誰倒楣
作者: rexagi1988 (阿將)   2021-11-05 15:01:00
到底離婚有什麼好講?難道現在是只有女生不告知墮胎才能離婚?你各種不爽都可以離阿XDDD, 直接判離婚時怎樣,搞不好某些男生只是不爽但不想離阿,到底在講什麼XD想離就離,跟墮胎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leolivein (Mr.和)   2021-11-05 15:05:00
父權思維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05 15:05:00
離了就沒有伴侶 不用告知不用同意 懂?
作者: ImPG0702 (PG)   2021-11-05 15:15:00
人家4女森欸 為什摸要跟配偶講
作者: Lattego   2021-11-05 15:22:00
說實話,這法案本來就莫名其妙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05 15:23:00
這法案唯一有利的就是偷情懷孕的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剩下的其實不是用不到 不然就是沒幫助
作者: dever (殘存亦沒路,兵敗如山倒)   2021-11-05 15:34:00
女孩兒der洨秘密
作者: echociel (堂腦病患者)   2021-11-05 15:40:00
請問如果是家暴被配偶性侵懷孕的呢?
作者: Reborn0817 (里鮑恩)   2021-11-05 16:05:00
至少要讓配偶知情吧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21-11-05 16:07:00
就女權只想要權利不想要義務啊 極度仇婚仇男不就他們既然要講自主權 丈夫GG養了找別的女人插插 老婆也無權置喙而且許多丈夫也不想要非自己的種 大部分也會同意墮胎
作者: k87559527 (ç”·æ°£)   2021-11-05 16:09:00
至少要告知+1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21-11-05 16:09:00
結果一樣都是墮胎 我實在想不出何必要多此一舉
作者: k87559527 (ç”·æ°£)   2021-11-05 16:11:00
男方對婚生子女好歹有親權,連知悉都不行說不過去
作者: xchax (xchax)   2021-11-05 16:39:00
如果被強暴後一定要離婚才能墮胎,那如果離婚官司拖很長導致過了安全墮胎期,誰為受害者的身體負責阿?
作者: foxvera (黃阿瓜)   2021-11-05 17:04:00
烏醫生的言論,不敢苟同曾醫生就有道理得多
作者: yuuyuuderO (吃到飽好想吐)   2021-11-05 17:05:00
給箭頭,我也覺得要讓配偶知道,但你舉的例子忽略很多現實鬼故事,才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作者: foxvera (黃阿瓜)   2021-11-05 17:17:00
vvizz你提出的終結父親一切親權我覺得不錯,然後應該要所有男人一起多繳一條稅由政府支應給撫養小孩的婦女。是說我覺得到最後台灣就會全都是高加索人就是。
作者: sxxtert (OPS)   2021-11-05 17:37:00
不要結婚不就好了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21-11-05 18:04:00
婚內鬼故事很多的 比如說婚內強暴又不給家用 只要中了 管你養得起養不起、會不會母子一起餓死 都是你家的事 就是得生喔或是發現老公外遇了打算離婚這時才發現懷孕了 也是有的。我覺得男方沒有同意權但有知情權也是不錯的做法。
作者: kuaning (暖暖)   2021-11-05 18:36:00
你才好笑 以為法律就可以保障男生什麼
作者: tearsforfear (descend in pain)   2021-11-05 19:00:00
撇除外遇之類這種少見的因素 正常的情況是 如果雙方婚前婚後共識不養 但老婆意外懷孕一樣不想生但老公反悔想養 這種情況我覺得是最需要墮胎自主權的情況當然 雙方共識不同當然是離婚 但是離婚未完成前都不能打掉小孩就麻煩了啊 我是覺得這類情況就該給予墮胎自主權 就女方提離婚之時就允許墮胎不用經過配偶同意
作者: QQmouse   2021-11-05 19:46:00
老婆不知道被誰幹到懷孕身為老公還不知道結個屁婚啊
作者: fujizaki (豆腐)   2021-11-06 00:15:00
婚內鬼故事多的很 懷孕前都說會好好照顧你懷孕之後就開始各種 月中不需要 我媽很nice或是懷孕不適合有性行為結果老公去嫖被抓到這樣也要怪女方喔 ??? 偉哉台男
作者: edith01 (8吋蛋糕)   2021-11-06 08:24:00
一個真實事件,是女生生了小孩後發現丈夫會家暴,後面裝避孕器卻又懷孕了,因為要配偶同意所以還拿不掉
作者: k258610 (k258610)   2021-11-06 10:19:00
小孩生出來,責任是一起扛的,那不生,男方至少應該要有知情的權利吧另外若是單邊想拿掉,也應法律上提供驗dna 的規定,確認是否有出軌情況。以及在單邊想要拿掉小孩的時候,男方是否有權以此當理由離婚?連結婚後沒有性生活都能訴求離婚了,若是某方堅決要墮胎,也應算是可以判離婚的原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