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平常蠻倡導兩性平等關係
所以偶爾會請一些講師來演講兩性議題
最近聽到一則講師說的例子
A和B是女同,交往應該5年以上
平常都是一起開店打拼
然而B很想要有小孩
但礙於台灣現行法規無法領養小孩
加上她又偏向想要有血緣的孩子
所以她們找了這個方法
https://shrtm.nu/iCVs
找的男生對象是A的蠻不錯的男生朋友
他們三個深談了好一陣子後就實施這方法
然後問我們對於這例子有什麼看法
其實我在意的點是上面連結裡面的第三點
https://i.imgur.com/dN3vUWM.png
後來上網找了法條
似乎又有說男方血緣者未來如有親權問題
他擁有的權利又高於當時簽署的同意書
感覺如果未來男方想拿回小孩也是蠻大機會
但如果一開始又沒簽署單純雙方口頭同意
以後問題似乎會變得更複雜
不知其她人對於這例子有什麼看法?
是否也同意自滴精液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