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別變更遭拒 興訟勝訴

作者: EVEA (止痛錠.)   2021-09-26 0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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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性別變更遭拒 興訟勝訴
新聞內容:
戶所要求出具手術書 法官認性別自主應受保障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綽號小E的江姓跨性別者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
」情況下,前年向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要求將身分證性別由男性變更為女性遭拒,事後
委託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小E勝訴,戶
政單位應將小E性別變更登記為女性、可上訴。此為全台首件跨性別者提告勝訴案件。
內政部函釋指,變更性別登記必須符合二要件:
一、當事人必須經兩位精神科醫師鑑定性別傾向;
二、摘除原本現有性器官。但小E未切除也不願切除器官,同時拒絕遞交「摘除器官手
術完成診斷書」,2019年10月前往戶政事務所要求將身分證性別由男性變更為女性
,遭戶政單位拒絕並經訴願失敗後,提起訴訟。法院指內政部函釋違憲
法院指內政部函釋違憲
北高行由審判長許麗華、陪席法官楊坤樵、受命法官梁哲瑋組成合議庭。合議庭認為,依
歷次釋憲見解,人格權、身體權、健康權及隱私權(包括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請求權)等
,均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合議庭並參照憲法維護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性別自主權的意旨,認定個人性別並非
出生時根據外部性徵就不許變動,仍應容許個人事後透過性別自主權請求變更登記,因此
函釋已經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憲法比例與平等原則,法院可不受拘束。
合議庭也重提玫瑰少年令人遺憾的早逝事件(指男學生葉永鋕性別氣質不同,被發現時倒
臥血泊死亡),不應僅止於觸動社會關懷或創設性別平等教育法制,更應是憲法透過民主
法治國原則、保護個人性別平等自主決定所應建立的憲政秩序。
合議庭最終考量,小E經兩家醫療機構的專業精神科醫師出具鑑定報告,認定小E已有獨
立自主性別人格,內在心理自我性別歸屬長期偏屬於女性,並自我決定持續對外展現女性
樣貌,認為必須給予相應的權利保護,判小E勝訴。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74512
心得:
本人身理上是男性,心理是女性
人家是女森內~~~~你要幫人家內~~~
※ 根據板規9,需附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
作者: chapter7   2021-09-26 01:11:00
gooood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1-09-26 01:46:00
建議身分證增設生理性別及心理性別欄位
作者: freshguy (懷念不如相見)   2021-09-26 02:18:00
那個建中選上全國高中美少女冠軍的XDDD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21-09-26 02:35:00
以後女生的活動都有男性參加了,兩性平等又進了一步
作者: RINPE (RIN)   2021-09-26 09:18:00
推 建議女孩兒都去參加男性的比賽 把他們獎盃贏光
作者: Reflexive (喧嘩的都已沙啞)   2021-09-26 20:53:00
兩位精神科醫師鑑定性別傾向>>這不是很簡單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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