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性騷擾的重點不在於對象

作者: Emacs (打馬小蝦兵)   2021-02-07 13:48:00
※ 引述《Goldpaper (金紙)》之銘言:
: 梳理一下
: 性騷擾的重點的確不在於對象,但也不在於行為
: 1. 同樣行為,不同人做有不同結果,因此決定性不在行為
: 2. 當事人主觀認定性騷擾,性騷擾就成立
: 3. 所以起因不是行為,畢竟所有行為都可以成立
笑死
所以跟女性打招呼
跟她道早安、午安、或是多看一眼
算不算性騷擾?
如果說所有行為都算成立
那男生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 4. 結論:重點在於感覺
: 連同一個人幹的,你想告就可以告(所以跟對象無關)
: 大概是這樣
: 備註:如果追根究底,可以上綱到人不存在就不會發生,所以歸因在感覺才是合理的
作者: swe1096 (米魯)   2021-02-07 13:54:00
你覺得他的視線令你不舒服就算阿 就看法官檢察官挺不挺你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1-02-07 14:06:00
每個人可以主觀界定自己如何被性騷擾與騷擾他人,法律也有定義。你當然可以比照辦理,但法律也有在保護對方不是嗎?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2-07 14:09:00
嗨 帥哥 炒飯要內用還是外帶
作者: kians (嗚達啦啦呼達啦啦)   2021-02-07 14:10:00
某些女性會跟你說可以啊,那是因為她們很清楚男生不會沒事找事做在那邊亂告女生,所以此機制下有利的絕對是女性,她們的風險遠低於利益,所以當然會同意
作者: vigorhsieh ( )   2021-02-07 14:24:00
https://i.imgur.com/khyQKsl.gif被早餐店阿姨叫帥哥很不舒服,我跟她是很熟嗎...ox#*@
作者: rainwalnut (rainwalnut)   2021-02-07 14:54:00
基本上不要有身體接觸 不要開黃腔 不會被告吧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21-02-07 15:24:00
太天真啦,想搞人的時候憑空杜撰也能搞,反正蒐證困難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1-02-07 20:33:00
不被告但會被宣傳啊 某人就改歌詞和說要開公司 也不知道有沒有真的不小心回到屁股 就被主觀認定有感覺到性騷擾
作者: bbbing (無)   2021-02-08 09:25:00
女生無惡意不算性騷擾,你眼神不友善當然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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