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果有印象,博恩去年的脫口秀有講到他被老婆強姦的故事
https://youtu.be/yi8HlCMZ9HM
真實性如何交由大家自己去判斷。
我想問的是,
如果由主觀意識覺得當下對方的言語或是行為造成本人不舒服為構成【性騷擾】的要件,那
麼不管乙方身份為何,應該都統一標準吧…
這種情況如果套用在情侶或是夫妻,只要有一方當下不想性交,而被對方硬騎上去,應該都
算造成主觀上覺得不舒服。
不過通常夫妻情侶不會互告,而是後續衍生的【情緒勒索】才可怕。
男生想要,女方不肯>男生好噁心
女生想要,男方不肯>_____?
這一段我想聽聽女生的意見
之所以提出這個,是因為回想起以前曾經在半夜三點睡到一半被女友硬騎過。我選擇吞忍,
因為
我幾乎可以預想到如果我拒絕,對方會有多失望,但我真OX的愛睏,所以我還是做了,做完
倒頭就睡。
以上,歡迎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