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獨家】哭哭!高雄女交通違規2分鐘噴4千8 警:惡法亦法
新聞內容:
真是晴天霹靂!高雄市從事服務業的吳姓女子被檢舉達人盯上,日前一口氣收到4封掛號
信,打開一看,4張都是她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違規紅單,違規地點均位在鼎山街,2分
鐘內開了4張罰單,害她噴了4千8百元,當場頭皮發麻、欲哭無淚;扯的是,其中3張是在
24秒內連續開出,警察也硬開單,她怒批執法過當。對此,警方無奈的說:「惡法亦法」
,因為違規事實明確,礙於現行法令規定,也愛莫能助。
家住三民區的吳女(47歲)從事服務業,去年10月29日上午8時騎車上班,遭檢舉達人盯
上。去年底,一口氣收到四封掛號通知,才知途經三民區鼎山街,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短短2分鐘被開四張罰單,每張1千2百元,換算下來,噴了4千8百元。
吳女當下向交通事件裁決所提申訴,也去電質問,不過換得的是可依法申訴,但檢舉達人
所檢附的影像明確,申訴過關機率不高。吳女轉而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控訴警方的作
法不盡人情。她說,警察不是人民褓姆嗎?明知是惡意檢舉,卻依然連續開了4張罰單,
簡直是惡意懲罰用路人。
吳女回憶說,收到4張罰單,當下是頭皮發麻,不僅不敢再騎鼎山街,連騎機車外出時,
都忍不住會看後方。
對此,開單的民族派出所長盧志明表示,雖然違規行為相同,只要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
罰,才會出現1分鐘3張罰單的情形。
經警方檢視檢舉影像發現,吳女先在當天上午8時35分於鼎山街 251號外側車道駛入內車
道,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之後又騎了5、6百公尺,於鼎山街450、466號及492號前,
以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後面三張罰單分別在36分19秒、23秒及43秒開出,換言之,
也就在24秒內陸續開出。
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表示,不管是左或右切,未打方向燈都屬單一行為,依規定就
是要舉發。劉易鑫也嘆說,其中24秒內開了3張罰確實不盡人情,同仁也不願意,但有些
檢舉達人會追蹤案件,若發現警方未據實開單,還會向警政署提出檢舉,同仁事後還得被
處分,為此,同仁也相當無奈,只能依法開單。(地方中心湯寶隆/高雄報導)
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10/FSFNDVS2OFGDNDMZZ2HRIIE32I/
心得:
女生遭不明人士尾隨跟拍,已經有被侵害人身安全及隱私權的疑慮。
事後還出現頭皮發麻的心理創傷。
警方自己也知道這是對女性不友善的惡法,卻還是因為怕被檢舉達人申訴而開單。
台灣女性的人身安全、隱私、兩性平權教育均需要更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