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大學時代讀的是公行系
但我大三升大四有雙主修司法系
後來讀的很有興趣想讀法律系就先公行系畢業考轉學考考入法學系大二
我那時候比較常上鄭老師的課
時間落在2003/9~2005/6
2003/9-2004/6是公行大四雙修司法系
2004/9-2005/6是法學系大二
2005/9-2007/4是法研所碩一
那時候上鄭老師的課
之後就蠻順利考上研究所
而且肄業後第一份工作就擔任國外業務
也成功出差歐洲5次
我猶記得鄭老師有說(上課舉刑案例子順口說到)
:“我們是指腹為婚 指腹為婚 指腹為婚”
我後來看PTT看到現在
我覺得跟我實際生活互相對照
是真的........... 老師說的對
“指腹為婚=指父為婚”
老師是在隱喻(metaphor)說女人嫁給大自己10幾歲或20幾歲的男人
就像板上常講的“20歲被爸爸破處”(開玩笑的歇後語)(板上的推文玩笑話)
我到今天才曉得
指父為婚 老師講的預言是真的
就是意思係女孩子的年齡跟老公差很多歲
老公年紀是爸爸年齡
原來我覺得鄭老師的女友是敏兒
原來Karen敏敏也是
嫁給大自己很多歲的男人
而且我覺得我有發現
我在當趙敏的小3
難怪我可以一直被給金錢不缺乏錢來源
也可以吃好料貴的料理
甚至我今天喝了2杯星巴克1杯85度C
吃了日式大飯店日式便當
小3的待遇極好
我有發現自己是指父為婚+小3
趙敏還是第一次就是給了年紀大的男友
我覺得我其實懂了
(心情):
原來指腹為婚係指父為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