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遇到騷擾對象怎麼辦?

作者: tutu0106 ((>( ̄▽ ̄)<))   2020-08-09 22:39:34
※ 引述《asdf1212 (你是天使^0^)》之銘言:
: 我在七月底的時候相親,對方看起來還挺正常的
: 交換連絡方式後就解散了
: 沒想到卻是惡夢開始
原文恕刪
小弟是警職人員,就法律和實務面給妳建議
首先是妳的狀況是否有適用的刑事法令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暴法適用對象為家庭成員,所謂家庭成員指的是: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所以就妳的案例來說,相親對象顯然不是本法的適用對象。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
比較類似情況的有第68條第二項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但可參考本則新聞
https://reurl.cc/0oV7lY
法官認為,社維法規定必須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
場所」才構成,張女是個人,並非住戶,不符合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苗檢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這種情況目前確實是無法可管,連刑法、社維法都使不上力

因此本案情形應不適用社維法規定。
三、性騷擾防制法
性騷擾定義是「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具
體情形可參考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二項。
一直撥打電話雖令人不悅,但難稱與性有關,當然如果他的訊息有涉及到性的言論,記得
截圖提告。
四、跟蹤騷擾防制法
理論上這最能解決妳的問題,但立法院上個會期沒有通過,目前還未立法。
五、刑事訴訟法
恐嚇罪在法律上必須要有「告知未來惡害,使人心生畏懼」,例如說要殺了妳、叫妳小心
點、出門小心被車撞等等,就妳目前文內敘述似乎還沒有這樣的情形。
綜上,刑事法令依妳的敘述目前是沒有適用的,所以警察也不能幫上什麼忙,頂多備個案
留個紀錄,附帶一提,刑法上沒有什麼備案,完全沒有法律效力,要就提告或不提告,但
有時候民眾要求警察只好做個書面紀錄。
至於本案除了提出民事訴訟外,我個人建議妳:
一、向電信公司申請阻斷特定號碼來電,很多電信公司都有提供這樣的服務,甚至是白名
單(允許的電話號碼才能接通),另外安裝whoscall做來電警示、封鎖。
二、在他人陪同且全程錄音(影)的情況下接通,明確告知妳對他沒有興趣,很多男生沒
有收到明確的拒絕會以為自己有機會,並不是說這樣正常,但這種人確實存在;並且誘導
他說出意圖,例如想得到肉體(性騷擾)、想讓妳不得安寧(恐嚇),這樣才能蒐證提告
,單純閃躲不接電話是沒辦法解決的,只能等他膩了或累了,以上提供妳參考。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20-08-09 22:43:00
膩害唷
作者: leo5916267 (小葉)   2020-08-09 22:51:00
一拳打過去會犯法嗎?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0-08-09 22:52:00
要打到才會犯法喔,揮空拳不犯法只是被笑而已
作者: leo5916267 (小葉)   2020-08-09 22:52:00
就是人家都是精神上騷擾,女生很氣打過去那女生會違法嗎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0-08-09 22:53:00
用橡皮筋射他會犯法嗎?
作者: aizawafff (沒有ID)   2020-08-09 23:01:00
把對方電話放在同志交友網站可以ㄇ?
作者: guessclaire (熊就變成獅子了)   2020-08-09 23:02:00
專業推
作者: mjj90138 (蔡包)   2020-08-09 23:04:00
把騷擾我的人下巴打碎算重傷害嗎
作者: Terahara (S N O W W H I T E)   2020-08-09 23:10:00
推 實用!!!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20-08-09 23:17:00
適合收藏的一篇
作者: suii (傻咩)   2020-08-09 23:18:00
警察只會依法辦事推託就算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0-08-09 23:19:00
所以說男警的作為可能會被認為有瑕疵甚至被懲處
作者: suii (傻咩)   2020-08-09 23:19:00
警察可以幫忙打給對方問他需不需要幫忙 連打三天他還敢騷擾女生嗎?
作者: bigmao (馬不騾 B.M.)   2020-08-09 23:46:00
推啦
作者: fx458 (清晨之破曉)   2020-08-10 00:18:00
推實用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20-08-10 00:53:00
推實用 而且閃躲不可能解決事情 一定要把話講死
作者: leterg (leterg)   2020-08-10 01:00:00
推好心整理
作者: hot52599 (豬肉片)   2020-08-10 01:15:00
推為啥我不是綠色的推推!!!!
作者: blueminion (薛定諤的貓)   2020-08-10 01:18:00
感謝整理,沒有法源的話警察能做的事確實有限,希望相關法規能快點補強。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0-08-10 01:45:00
實在,推
作者: Timba (踢音霸)   2020-08-10 02:47:00
@suii 警察太積極 感覺也會報告寫不完
作者: markhbad54 (BA)   2020-08-10 04:58:00
用3、5立案調查?告不告的成再說?
作者: zero1000 (\⊙▽⊙/嗨咖)   2020-08-10 09:09:00
作者: sizs (sizs)   2020-08-10 10:50:00
推專業路上偷拍腿照的因為不是拍私密部位,也沒辦法告不是嗎
作者: annaxuan (關於我愛妳)   2020-08-10 11:49:00
警察本來就依法辦事啊= =某人是在盧什麼
作者: yaliuptt (Mia)   2020-08-10 12:28:00
推推
作者: JKD0504 (台灣檜木紅)   2020-08-10 12:50:00
某樓想要活在警察濫權的國家不就好棒棒
作者: perfect1030 (victoria)   2020-08-10 22:19:00
某樓這麼好心這麼行自己去幫原原po阿
作者: ktyit (博大精深)   2020-08-11 00:59:00
作者: charlly (風塔的高度)   2020-08-11 02:28:00
重點是原po要態度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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