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有段很困頓的日子
在我大學時上日班的大學晚上打工凌晨唸書準備考試
領到的薪水第一件事必定是奉獻給教會
(我管教會把錢花去哪
我只相信上帝必定看管我奉獻的錢
敢拿我的錢做壞事我相信上帝會給這個人報應的)
然後給媽媽孝親費剩下的才是我可以花的錢
記得很窮時有吃過大賣場賣的4元麵包,沒唬爛是真的
等我現在有錢我有10萬零用錢幾乎全捐出去很奇怪嗎
我難道不能幫助像我一樣甚至比我更窮的學生嗎
捐我薪水有什麼意思才兩萬多
捐快10萬那又怎樣我爸沒意見他覺得我想怎麼花就怎麼花
怎麼一堆鄉民管我說要捐就捐薪水
奇怪捏我爸沒意見鄉民有意見
我好奇大家484眼紅我有那麼高的零用錢卻拿去捐給需要的人
ps.對惹雖然我是基督徒不過是叛徒
因為我對他們對於同性戀的表態我不甚滿意
我也相信天生就是同性戀的基因還是非常高
我也算還蠻支持他們的
即使如此我吃飯時還是會謝飯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