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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花蓮師生畸戀 女師與國三男夜奔七星潭野戰3回
新聞內容:
花蓮一名已婚郭姓女子,在國中擔任代理教師時,被一名15歲國3男學生主動追求,答應
交往,兩人在2018年8月到11月間,5度發生性關係,其中有3次還摸黑到花蓮知名景點七
星潭海灘及涼亭打野戰。因老師提出分手,男生心情低落,遂將師生戀過程告訴輔導老師
,事件因此曝光。法官考量是男學生主動追求、也是情侶關係,與外界認為「狼師」不同
,因此將女老師判刑10月,予以緩刑3年。
法庭上,郭女拿出男學生寫的情書,證明是男學生展開猛烈追求。法官認為,案發時間距
男學生滿16歲不到半年,男學生的心智發展已達一定程度,認為本案與一般社會所稱,利
用學生年幼仰慕師長,而逕為性交、猥褻的「狼師」有所不同,不過郭女坦承錯誤,對自
己行為懊悔。
2018年8月至9月間,郭女和阿漢2次在出租套房內發生關係,同年11月7日21點許,2人又
於七星潭海灘及涼亭野戰,一個晚上總計發生3次關係。但之後兩人分手,全案因此曝光
。
法官審結,以郭女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子為性交,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共5罪,各
處有期徒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
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710002729-260402?chdtv
心得:
法官能考量到女性在感情裡總是犧牲付出比較多,肉體關係上也是吃虧的一方,
所以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讓台灣男女平權更進步,值得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