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沒有什麼明明沒錯卻違法的事情

作者: sunmoonzhang (日月)   2020-07-06 22:35:16
http://i.imgur.com/HeCXFIz.jpg
很多人以為誹謗只要是事實就不觸法,但其實,誹謗罪構成要件還包含"私德與公益無關者不再此限"。
亦即,一個人私德再怎麼爛,都輪不到被四處宣揚,但這很常發生在䁥名網路世界,但多數民眾不懂法律(我也不懂,最近看朋友訴訟才知道),導致被誹謗者不懂追究,誹謗者一直誹謗。
這有點像是,私人不道德的事,可以做,不違法,但四處散佈的人違法,供大家酌參。
作者: asd33321 (路邊好多花貓)   2020-07-06 22:40:00
長知識
作者: Misscat16868   2020-07-06 22:54:00
我想請問你假設一國的領導人私生活不佳、違法亂紀又修訂對自身有利的法律,但因為掌握國家機器,媒體也不會報導,公眾人物的形象、誠信、私德不也是他們的資產,要不他們如何説服大眾把票投給他們並信頼他們、如何説服廣告商拿到代言,但這的確是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那麼民眾到底該不該知道真相?
作者: sunmoonzhang (日月)   2020-07-06 23:02:00
根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若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能證明其為真實,仍無法解免其刑責,但是否為屬於涉及私德之事,抑或是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須就其事實所涉及之人之社會身份、職業、宗教信仰及社會倫理觀念等各方面觀察來決定。因此,是否屬私德,還是由法院就案情作客觀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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