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是不是很多人認為"移送"就是等於被關

作者: hltinokuo (甜甜-5樓/威秀影城1廳)   2020-03-15 17:08:04
我發現很多人對於"移送",有很多認知錯誤
當每次新聞報導有人因為批評實事被告,或是對方濫訴
除非那種殺人~放火~搶劫的案件
警察都說:此案件警方已做完筆錄,已移送地檢偵辦(或說移送法辦)
但實際上只是把筆錄文件轉給地檢審理
當事人也沒被羈押或是移送看守所
問完筆錄就讓你回家了
為何那麼多人會認為移送地檢偵辦(或說移送法辦)就是等於被關
或是等於有罪??
是警察表達能力有問題~還是民眾法律不足
另外常常有律師都會發表一些言論"恐有涉嫌刑法XX條刑責"來嚇嚇一般老百姓
但實際上檢察官根本就不會真的起訴,尤其選舉糾紛或是館長被告事件
或是地方議員開記者會要檢警介入調查,好像議員比司法單位還大可以指揮
既然議員那麼愛主持正義,為何不去考檢察官
何必出來選!!
作者: arnold3 (no)   2020-03-15 17:21:00
送到看守所跟送到監獄還不是差不多
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20-03-15 17:24:00
那函送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 king123 (神秘人)   2020-03-15 17:25:00
沒有吧 比較多腦殘是覺得交保就無罪了
作者: potatola (馬鈴薯la~)   2020-03-15 17:32:00
(隨案)移送的話,是指警方作完初步偵訊後,把嫌犯送地檢署,由地檢會作聲押、交保等強制處分。函送的話,是指警方問完筆錄之後,因為嫌犯非屬現行犯或拘提到案,會請嫌犯先回家等候,警方則將案件以公文方式送地檢署作後續偵辦。以上是比較普遍的用法,但不是絕對。至於比較進階的用法,為避免混淆就不一一介紹啦!
作者: Rocosr (Rocosr)   2020-03-15 17:35:00
很多人以為交保=無罪釋放,然後罵恐龍法官
作者: koeiiso (dino)   2020-03-15 18:15:00
法律常識不足吧,一堆連警察,檢官,法官職責都搞不清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0-03-15 18:28:00
光一堆人去"備案"就已經天理昭彰了,你覺得呢?
作者: Mryuan (晚上好)   2020-03-15 20:02:00
理組不意外
作者: TPDC (Anxuan)   2020-03-15 22:32:00
公民都還給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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