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朋友偷登帳號、截圖外流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20-02-24 14:00:55
欸欸欸怎麼好幾個人在那邊説無犯意啦河河
1.謾駡的部份看內容決定要用309或310啊
這個部份想不起訴都難好不好,
就算他說的是真的,涉及私德無關公眾,
也不可誹謗:)
2.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那些「無故」講的是
「非法的、無正當理由的」。
你沒登出絕對不能做為他可以一直盜閱聊天紀錄的合法理由好嗎?
這種的怎麼看都是檢察官拿這2條告下去啦,
別聽人亂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